
(物业的锁车行为,已超越了职责范围。)
贵阳一小区业主开车外出时,因未交停车费,被保安拦住,不予放行。双方发生争执,业主一气之下,转身离开。物业也不甘示弱,将业主的车锁了。
双方僵持了几天,业主交钱后取走了车。业主认为,物业故意锁车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道歉,并赔偿损失。近日,乌当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物业锁车,合法吗?
不交停车费,别想出小区
小娟和小勇两口子家住贵阳市乌当区一小区,停车费200元/月。可两口子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过高,已有一段时间未交纳停车费了。
2016年底的一天上午,妻子小娟开车外出,车行至小区门口时,被值勤保安拦下,要求她交了拖欠的停车费再走。小娟称现在外出有事,等回来后再说。物业却态度坚决,不交停车费,就别想出小区。小娟认为,物业公司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她拖欠了停车费,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物业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限制小区业主及其车辆进出小区。
可不管小娟怎么说,物业却不为所动,要么交钱放行,否则别想出去。双方谁也不肯让步,争吵也越来越激烈。
物业锁车可以吗?
眼看物业态度坚决,车子是出不去了。小娟一气之下,叫来丈夫小勇,开着另一辆车停在小区入口后,两口子转身离开。物业也不甘示弱,将两辆车上了锁。双方就这样僵持起来。
3天后,急着用车的小娟和小勇不得不找到物业,交纳了400元的停车费。随后,物业解锁、放行。虽然车拿到了,可小娟认为,物业没有权利锁车,物业锁车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还对小区消防安全等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而且车子被物业锁住的这几天,她与丈夫无法使用车子,还要到外面租车,这些损失都是物业造成的。
于是,夫妻俩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赔礼道歉,赔偿租车费和退还停车费,共计4000元。
法院:锁车行为已超越职责范围
乌当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有权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停车费用。小区业主接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停车费。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住宅小区室外(公有部分)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和物管公司协商议价。住宅小区室内(非公有部分)停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之规定,小娟夫妻俩的车子停在小区,就应当交费,即便是停在小区室外(公有部分),也应交费。
在双方对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小娟夫妻俩未交纳停车费的情况下,两人将车停在小区入口处离开,物业对其车辆上锁,双方的行为均存在过错。
物业的锁车行为,已超越了物业公司服务与管理的职责范围,侵犯了小娟夫妻俩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十)赔礼道歉。”之规定,物业公司应向小娟夫妻俩赔礼道歉,并出具书面道歉书。
关于小娟夫妻俩要求物业支付租车费的诉请,因出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租车出行并非唯一和必须的出行方式,3天3600元租车费过高,对小娟夫妻俩主张的租车费,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小娟夫妻俩向物业交纳的400元停车费,因停车交费是业主享受物业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因此对小娟夫妻俩要求物业退还400元停车费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故判决,小区物业公司就锁原告车子的行为,向小娟夫妻俩出具书面道歉意见书。
(本文案中人名系化名)
法官说法:小区停车费过高或乱涨价,业主们该怎么办?
自放开对小区停车位收费指导价后,全国各地引发了不少停车收费纠纷。近年来,贵阳市区也出现了多个小区停车月租费用上涨的情况,有的甚至涨到原来的两三倍。遇到小区停车费过高或物业乱涨价,业主们该怎么办?
本案的主审法官,乌当区法院陶红法官介绍说,遇到小区停车费过高或物业乱涨价,业主可以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进行价格协商。双方按停车需求、经营成本等测算停车收费;或者由业委会协助业主做出客观、理性的消费判断。
“业委会有权行使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陶红法官说,当物业公司出现提供质次价高的停车服务、强迫业主与其签订不合理收费的停车服务合同时,业主们有权通过业委会依照《物权法》解聘、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图文/本报记者 孟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