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可薅要守法,骗补套现是犯罪

近日,媒体报道,因为受到不法“羊毛*党**”的利诱,刘某利用自己政府消费券合作商户的身份,与他人共谋,骗取消费券后不进行消费,而是直接套现分赃,刘某等人通过这一手段共薅取政府消费补贴数十万元。最终,刘某因诈骗犯罪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原本是想薅羊毛的商 家,最终触碰了法律红线,受到了刑事严惩。

首先,“薅羊毛”骗取消费补贴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消费券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的一种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本质上是“让利于民”的政府经济补贴,这不仅能让消费者享受到优惠,又能起到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打起歪主意,获取消费券后不是用来消费,而是通过虚构消费事实套现骗补,谋取不法利益。其本质是通过虚构的事实,使政府部门陷于错误认识而支付相关补贴,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属于诈骗行为,数额到达较大的标准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因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第二,乱薅羊毛的骗取消费补贴行为破坏平台经济的良好秩序,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不良商家与不法羊毛*党**相互勾结,实施虚构交易的行为骗补的非法谋利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共财产权,还会破坏政府消费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不及时加以法律惩处,就会助长类似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负效应,影响消费复苏和经济发展。

第三,薅羊毛骗补行为还严重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坏市场经济的诚信基础。打击“羊毛*党**”的诈骗行为,最终维护的不只是公共财产利益和健康的商业生态,更是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在依法推进刑事法治的背景下,我们既要秉持刑法的谦抑原则,摆脱对刑罚的过度“迷恋 ,对经济活动的介入保持适度,同时,也要善于借助刑法这把利剑,斩断政府补贴欺诈的利益链,打击商业领域的欺诈行为,给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以应有的惩处,维护健康的经济秩序和信用体系。

疫情过后,不少地方政府推出商业消费券的补贴方式,以提振消费,推动经济复苏。这一举措也被一些违法分子利用来谋取非法利益,各地已经出现多起薅羊毛骗补的行为。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每一个商业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做事,羊毛不可乱薅,骗补会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