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庭审中,淮河医院以为涉事医护人员除郑引外全部到场。但是面对李律的接连提问大部分是拒绝配合的,以年代久远记不清来搪塞!但是李律潘律还是在他们为数不多的几次正面回答中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一、 李律问王某莲:“病历上的签名,为何医生签名栏里有你,护士签名栏也有你?”
王谋莲回答:“我那时是实习 医生,干护士的活儿。”
据医疗界的同行介绍,实习医生没有单独签字权,必须由他的指导医生签字才有效。但是此案件病历上只见到了王某莲 自己的签字。
如王某莲所说是真的,那么她当时是没有执医资格证的,在病历上签字属于非法行医,属于刑事犯罪。
如王某莲所说的是假话,那她在法庭上作伪证也属于刑事犯罪。
另外,王某莲在医院的履历介绍写的是1982年毕业,那为何1992年还是实习医生,10年的时间都没能转正,难怪要给孕妇宫开七指打安定,这完全是学业不精啊!
二、在庭审中,耿某玲承认许妈提供的孩子出生证明上的签字是她的。但是我们来看下这张出生证明

这张出生证明上医院抬头为:河南省开封地区人民医院,但是该院 在84年的时候,改名为开封医学专科附属淮河医院。为何92年出具的出生证明使用的是84年以前的单据?

我们还能看到这张出生证明左侧的红章,为妇产科病房的章。据了解,婴儿出生证明上应有出生证专用章,妇产科的章只能在医院内部使用,我们来看看同期其他婴儿的出生证。


这样看来,姚策的这种出生证明很有可能是一张假的,难怪当初姚爸去找医院要求调取病历的时候,医院的人看过病例后让他们去报警!为何耿某玲要给姚策开一张停用8年的出生证,这就需要她做出解释了。
如耿某玲真的给姚策出具假的出生证明,那也同样涉及刑事犯罪。
看来,李律潘律追加杜某枝为被告,真的是明智之举,顺利引出各位当年的参与者,获得了珍贵的与他们面对面的机会。下面就要看两位律师针对这两个突破口如何排兵布阵了!
对于这两个突破口,您有更多的建议提供给两位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