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出现问题如何要求赔偿 (新车出现问题如何补偿)

笔者今天接到一个咨询,称自己两年前在经销商那里购买的车辆存在问题,经五次维修之后仍不能消除故障,销售方现在的态度是一拖了之,问我如何维权。

提到购买车辆维权,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维权的法律依据,对于一般家庭用车,我们维权的依据有《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最直接最明确的依据就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汽车三包规定”,那么我们就从这个开始分析。

一、什么车辆适用于汽车三包规定?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汽车三包规定适用的车辆是“家用汽车产品”,是销售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和皮卡车。但是笔者经过案例查询发现,也有法院认为用于公司公务所购的车辆,虽然不属于汽车三包规定中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宜直接适用汽车三包规定的相关内容,但是汽车三包规定并未特别申明非家用汽车不实行三包,因此不能免除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等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也不影响销售者参照汽车三包规定为非家用汽车产品制定售后政策、提供质保服务。而一般的汽车销售者不会为非家用汽车特别制定售后政策,在交付车辆时会一并交付通用的三包凭证,这就说明了销售者对其所售车辆均实行三包政策,这也就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公司为购买主体的购买者维权的问题。

二、三包的内容以及三包的期限

三包是修理、更换、退货的统称。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购买者在提车时一般会接收随车文件,而随车文件中就必须要包含三包凭证,三包凭证中会载明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而这些内容都是我们在维权时可能会用得到的。

三、车辆出现问题后应该如何来选择对应的解决方法

什么情况下选择修理?一是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不能安全行驶的,二是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都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生产者或销售者约定的修理者来进行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什么情况下选择更换?更换包括更换主要零部件以及汽车产品,更换主要零部件:在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上述主要零部件,更换免费。

以下情况我们可以选择更换汽车产品或者退货:①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③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四、在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时涉及到的费用问题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如消费者符合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条件,消费者在选择更换家用汽车或退货时可以得到以下损失赔偿:车辆登记费用;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相关税费、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如消费者符合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条件,消费者在选择更换家用汽车或退货时应当向销售者支付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而这个n一般是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的,不得超过0.5%,如果超过0.5%法院一般会调整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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