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坚果,食用油,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糕点,蜂产品,方便食品,豆制品,淀粉,蛋制品,茶叶,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18大类食品共计120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187批次,不合格13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延川县永坪镇永州小区长欣工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小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79.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在豆芽生产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积累毒性,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即使有些危害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但是长久沉积必然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2.石泉县新鲜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新区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白菜,毒死蜱(实测值:0.0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城固县西环三路南段鑫福萬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小青菜,毒死蜱(实测值:0.05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4.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宁陕县城关镇子午路亿生农活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悠沁滋木瓜酒(730ml 6%vol),酒精度(实测值:8.6%vo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6±1.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陕西茶花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汉中市西乡县城北街道办鹿龄社区四组家家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分公司经营销售的汉上臻品茶酒(500ml 42%vol 蒸馏酒),酒精度(实测值:36.0%vo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2±1.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明德门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金米兜佬米酒(825克 ≥0.6-3.0%vol 醪糟),酒精度(实测值:4.5%vo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6 -3.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还有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7.湖南粒粒珍湘莲有限公司生产、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临潼中心广场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5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其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蔬菜干制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8.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秦岭社区秦岭十街西北角综合楼邳北韩记炒货店经营销售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65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西安市慧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咸阳真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鸽王原味瓜子(5k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9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速冻调味(生)小黄鱼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10.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生产、大荔县鑫瑞家居广场爱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优尚分公司经营销售的西阳香小磨芝麻香油(250ml/瓶),酸价(以KOH计,实测值:3.6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酸价(KOH),又称酸值,是指中和1g油脂中游离脂肪酸所需氢氧化钾的毫克数。油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也随之增高,因此该指标可用于评价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一般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高则可能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11.岐山县凤鸣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稼麦酿造有限公司生产、榆林市靖边县长城路盛达大厦象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正淳米醋(350mL/袋),总酸(以乙酸计,实测值:2.03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50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总酸(以乙酸计),是食醋及酱油的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酿造食醋中总酸含量不得低于3.50g/100mL。酿造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未达到发酵所需的时间;或者是产品配方存在缺陷。
12.渭南市临渭区曙光蔬菜市场娅妹鲜面店经营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44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13.陕西秦岭诚信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长安区秦岭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礼泉县建设北路街角便利店经营销售的秦优山泉饮用天然水(17.8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15,29,12,1,4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包装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处置办法向社会公布。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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