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托”,顾名思义,是医院的“托儿”。他们受雇于不出名的小医院、小诊所,甚至还可能是黑诊所,为其拉病人。今年1月市城区发生的一起“医托”案件,过程颇为曲折,也暴露出“医托”案件执法难的问题。那么,打击“医托”,涉及哪些管理部门?坑人“医托”又为何难以治理?记者对此做了相关采访。
事件回放
“医托”将患者骗去小门诊
今年1月,29岁的邓小方(化名)来到市中心医院看病。因为门诊等候的人很多,她便坐在医院的长椅上候诊。
在她候诊期间,一个戴眼镜的女人过来搭讪。两人聊着聊着,对方就告诉邓小方说,“‘二医院’有个吴医生,看病技术好,在住院部上班。”此时,坐在旁边的另外一个卷发女人也接过话说,“我们是一样的症状,都是月经不调,反正没事我们一起可以去找她看病。”
当邓小方同这两名女子往住院部走的时候,“凑巧”遇到另外一个女人告诉他们,“吴医生已经不在医院上班,调到北门一个门诊部去了。”最后邓小方就这样随着两人一同到了现代不夜城附近一家门诊部。
“那个吴医生给我进行了彩超、阴道镜、全自动血细胞分析等检查后,就说我得了宫颈糜烂、宫颈囊肿、阴道炎,还说病情非常严重,必须马上做一个小手术。”邓小方回忆说,“其实就是给我喷了点药水,并没有做手术,后来又输了3瓶液,开了一些坤灵丸、盆炎净胶囊、乌鸡白凤丸之类的药。”但就是这么简单的治疗和药品,邓小方前后共支付了3790元。事后,邓小方越想越不对劲,再加上吃了药也没有什么效果,便报了案。
39岁的黄女士也讲述了自己遭遇“医托”的过程,几乎与邓小方相同。她回忆说,去年夏天她去医院看病,旁边一位年轻女子告诉她,医院住院部有个姓何的医生和姓李的医生看妇科很厉害。年轻女子带她到住院部的路上遇到了另外一名“同去看病”的女子,说何主任现在一般找不到人,有个姓李的医生也很厉害,不过她在另外一个门诊部上班去了。
就这样,黄女士被两人带去找到了他们口中的“李医生”。做了简单的检查后,“李医生”便声称黄女士患有严重的妇科疾病,当即就给她做了治疗。就这样,黄女士花掉了2200元。事后黄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一点小毛病就花了这么多钱,这才惊觉自己上当了。
记者调查
“医托”常装成病号伺机骗人
去年年底,市中心医院调取了一份挂号名单,一些名单上的人每年在医院挂号数十次,却从来不看病。原来,这些只挂号不看病的假病人正是潜伏在医院伺机忽悠病人的“医托”。
“对于这种现象医院也很无奈。目前,院方只能通过广播、宣传画、LED字幕等方式提醒病人,小心医托。医院内的保安人员一发现‘医托’行骗也会上前阻止。”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但这终究治标不治本。”
保安徐姐告诉记者,“我们好几次将抓到的‘医托’扭送到公安机关,但是没过几天,这些熟悉的面孔又出现在医院。”
“医托”不怕护士却见了保安就躲
21日,医院保安徐姐一大早便开始在门诊大厅巡逻。突然,她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在一楼的过道上,便大叫了一声,“你又跑来做什么?”对方抬头看了一眼徐姐,便转身从医院后门离开了。事后,徐姐告诉记者,“这个人我再熟悉不过了,我在医院干了三年,她就在医院当了三年‘医托’。因为都是熟面孔了,他们每次都是偷偷摸摸的进来,但是一看到我们就直接走掉。”
一位门诊护士告诉记者,“在门诊时间长了,多多少少都会认熟几个‘医托’。前段时间,我们还帮一个阿姨抓了一个(医托)。”
原来,一名中年妇女到医院看病的时候被一名二十出头的年轻“医托”忽悠到了一处诊所,结果这位妇女花了钱却并没有治好病,只好再次回到医院就诊,却在候诊的时候恰好遇到了当初骗她的姑娘。姑娘一看见她转身就想走,没想到这位妇女竟大声叫嚷起来,“快来帮我抓到这个*子骗**。”后来,在门诊护士和保安们的帮助下,成功把这名“医托”堵在了楼梯拐角,并把她送到了派出所。
不过,这些“医托”见了保安就躲,但似乎并不怕这些门诊护士。曾经一位门诊护士因为提醒病人,坏了“医托”的好事,结果还被对方威胁。
执法之惑
卫监部门处理难
目前,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已根据收到的举报信息,对一些可能存在聘请“医托”的医疗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如有雇佣“医托”者,也将被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据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唐静介绍,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卫计委投诉电话等已经多次接到城北一门诊部有聘请“医托”行为的投诉,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规定,该门诊部仅去年一年就被记分超过20分,远远超过了每年12分的总分。针对这个门诊部的不良执业行为,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准备对其进行“暂缓校验”的处罚。这意味着,在未来3个月该门诊部将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但是,该门诊部却在卫生监督部门“暂缓校验书”送达前,突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注销该医疗机构的申请。
“当时他们一提出注销的申请,我就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果然,只过了一个春节长假,该门诊部便以他人名义重新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唐静告诉记者,“如果他的申请是符合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还不得不批。”
对于这些屡教不改的“医托”,卫监部门也十分头痛。从事多年卫生执法工作的唐静坦言:“我们除了处罚聘请‘医托’的医疗机构,对那些“医托”确实没有什么办法。因为我们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执法权,遇到这些‘医托’,只有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曾经我们也考虑过向社会公开这些‘医托’的照片等信息,但因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而不得不作罢。”有时,卫监部门刚刚启动调查医疗机构聘请“医托”的行为,就有医疗机构与受害人私底下达成和解协议,投诉人撤诉,案件最终不了了之。
公安机关取证难
因为市中心医院属于高升街派出所辖区范围,因此接受的“医托”案件相对要多一些,但在去年接到的患者报案中,高升街派出所也仅对其中一例“医托”案件的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高升街派出所副所长聂荣江表示,法律上并没有“医托”这个名称,因而对于“医托”的违法行为,一般按照行为人是否有夸大事实或者捏造事实来判定其是否涉及诈骗。如果没有发现其有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只能放人。
他同时也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遂宁的“医托”多属于分散的个人行为,因而很难形成集中打击力度。当前一些“医托”对接的医疗机构又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因而也不能以非法行医罪来定性处理。这些医疗机构并非不能治病,只是可能存在收费、检查等不合理的问题,因而即便是后期治疗效果不佳,也很少有人会认为是受骗而报案。在打击“医托”的过程中,取证困难是执法最大的问题。即使“医托”向病人行骗时被逮个正着,却因为受骗者不愿指证、证据不足等原因,公安机关也只得放人。
工商部门管理难
单就“医托”问题,目前工商部门也很难介入。据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李志勇表示,工商部门很难介入管理“医托”,除非他有发放非法广告传单的行为,但实际上很少有医疗机构或者“医托”会留下如此明显的违法证据。
不过,由市工商局牵头打造的“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已经上线运行。今后,那些有聘请“医托”行为的医疗机构也将通过这一平台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不过,目前该系统处于运行初期,关于违法失信企业的信息发布还有待完善。
管理之责
部门合力严厉打击“医托”
看病遇“医托”,不仅可能花了冤枉钱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花高价买回一些廉价的药品,甚至还可能耽误病情。因而,“医托”是令全社会深恶痛绝的。那么,打击“医托”,涉及哪些部门的管理职责呢?
据了解,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以《医院门口的“牛皮癣”》为题报道了“号贩子”、“医托”在北京协和医院活动猖獗,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问题。为此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谋财坑害病人的不法分子,并予以曝光。随后,原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便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安、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均有职责共同打击“医托”。
根据此《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负责整治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秩序,对充当“医托”行骗和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号贩子”“医托”活动频繁的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警务工作室;而卫生部门则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或个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号贩子”、“医托”的违法行为。
律师观点
打击“医托”有据可查
四川诸葛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强表示,早在1998年12月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医托”是违法的。
其中就提出,打击非法医疗机构和“医托”,是整顿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扎实认真地作好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托”违法活动,而公安机关也应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整治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秩序,重点打击“医托”违法活动。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也明确提出对非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和“医托”,可择其典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群众。
(遂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