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的张先生遇到了一件让他非常心痛的事情,自己2岁5个月的儿子在上托班期间手背被烫伤了。并不是孩子调皮发生的意外,而根据警方的调查发现,烫伤竟然和老师有关。
一日,张先生突然接到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告知孩子被烫伤了。起初张先生觉得或许是活动时碰到了开水,可了解之后让他非常的愤怒。老师称:孩子比较调皮,单独带他去办公室里教育,在办公室里被烫伤了。张先生认为并不是一起意外,可能是老师故意烫伤孩子,要求查看监控被拒。随后报警,目前涉事老师已经被幼儿园辞退,警方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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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任何一位有孩子的家长都能理解张先生的心情和感受,看着孩子手背红肿,溃烂,起泡的伤痕,很可能会留下挛缩性伤疤,甚至还会影响到手部的功能,让人非常心痛。如果可以互换,爸爸会毫不犹豫承受孩子的遭遇和痛苦。
法律人说说法律事,根据警方的最新通报称,这位刘老师已经被刑事拘留,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罪。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老师故意用开水烫孩子手,这分明是故意伤害罪,不是虐待被监护人罪。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分析下这位刘老师的行为。

被烫伤的手背
一、老师烫伤幼儿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
虐待被监护人罪是新设的一种罪名,主要是用来规范和惩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有看护责任的学校,养老院以及其他的机构的看护人员。简单来说,如果教育机构的老师有虐待幼儿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
张先生的儿子是学校(华夏未来·优咪国际婴幼儿成长家园)的学生,每个月缴纳5000元学费,老师有临时监护、看护的责任和义务。要保证幼儿在校期间的安全,免受意外的伤害。老师更不可以有伤害幼儿的行为,否则不仅仅是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老师故意用开水烫伤孩子的手背属实,老师又是孩子的临时监护人,行使着家长交付的短暂监护权,所以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根据《刑法》261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构成故意伤害需要判断烫伤严重程度
很多朋友会有疑问了,老师故意烫孩子的手,明显是故意伤害,为什么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呢?如果孩子被烫很严重,留下后遗症了,是不是也只是判3年以下呢?
大家需要知道,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除了故意和伤害的行为,还要有危害的结果。结果要达到轻伤以上,例如轻伤,重伤,甚至死亡。
根据事件来分析。如果张先生的儿子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所以也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明显是虐待的行为,所以只能是虐待被监护人罪。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实是1个行为构成2种罪名,按照较重的定罪处罚。

三、赔偿责任
在这次事件中,如果孩子的烫伤是刘老师造成的,存在因果关系,那毫无疑问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学校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学校对老师的聘任,监督和教育存在必要的审慎义务,对于老师的行为和孩子受到的伤害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在此我们希望孩子能早日康复,但愿伤口能完全的愈合,也希望不要因为这件事给孩子的童年流行心理阴影。相信经过警方的调查,如果老师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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