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直销。申请成为直销企业的,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那么如何办理直销企业设立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2、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申请直销声明
4、董事会/股东会关于申请直销经营的决议
5、营业执照
6、股东证照
7、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8、企业章程
9、境外投资者在境外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会计/审计机构审验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10、企业验资报告
11、直销企业保证金专门账户管理协议书
12、外国投资者在境外有3年以上从事直销活动经验书面声明、证明
13、企业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
14、保证金存款证明书
15、股东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声明
16、直销经营市场计划报告书(含服务网点方案)
17、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声明
18、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19、推销合同样本
20、直销产品退换货办法
21、申请直销产品目录
22、申请企业与产品生产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
23、产品及生产企业合规性情况表
24、生产企业资质证明
25、产品商标注册证明
26、产品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批准的证明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载下**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的出具《市商务局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予以一次性告知。
二、决定
办理人: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实际相符。依法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转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转报。
办理结果:
关于直销公司的请示文件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厅26号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关注公众号“厦门速办宝”,了解更多厦门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