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
很多人在讨论对方各种自己不能适应的行为的时候,一般都喜欢两个传统策略。
策略1: 下最后通牒。你不改,那就分手。你不改我们就接着过。
策略2: 努力说服,痛陈利弊,力求说服,说不服就默默垂泪,自叹命苦。
其实这两个策略都是有问题的。
策略1存在基本伦理问题——爱是包容,从一开始就包含了“不因缺陷而抛弃”的基本内容,否则只要一遇到自己不满意的就可以以爱为筹码要挟对方改变,那么爱岂不是稳赚不赔?又有什么特别的呢?
策略2则首先存在有效性问题——人类不是很容易对“说服”做出反应的动物,这常常没什么效果;其次还存在同样的要挟问题——因为持续不断的“说服”、尤其是在对方拒绝被说服之后仍然强行要继续“说服”,本身仍然是一种强迫。只不过这用的是语言的形式而已。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基本上分为下面这几步:
1)提出问题,探讨看看对方有什么愿意承受、可以承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有,那么就照此办理。2)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方案,那么你不要责怪,而要感谢对方做了一番思考,光是做了这番思考,你就已经要感谢了。然后采用你自己能采用的副作用最小、成本最小的方式自救。
举个例子——对方吸烟,你提出来了,对方考虑后表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戒,那么在感谢对方认真考虑后,你可以自备防毒面具参加约会。
约会还是要约的,日子还是可以过,但是因为这个吸烟的问题,我就要戴防毒面具了。至于戴上防毒面具这个约会能不能约好、日子能不能很好的过下去,这个我们先试试看。没准我们能找到鼻塞式防毒面具,从外表根本看不出来,而又不会影响到我的呼吸。
另外还要穿上罩衫戴上帽子,以免身上沾上烟味。
但是,原则还是一样的——约会照样约、生活照样过。并且这些措施不是绝对要这样,这只是我暂时能想到的就这些。
你有更好的建议,能更轻松、更容易的达到同样的效果,可以说出来探讨。
所谓“共同生活方式”,不就是这样一轮轮发挥创意并且调整出来的吗?
不要误会我是出于愤怒在报复你或者在恶搞你,因为这事不是这个性质,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在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生活方式的问题上,做出个人的努力”。
区别在于我认为要付出这类代价是应该的、是意料之中的,其本质和生了一个视力障碍的孩子于是走路都要牵着ta的手没有本质区别,肯定是要为适应这个人做出一些力所能及的改变的,没必要为“果然发现要做这种改变”而愤怒、沮丧。
这只不过是爱的约定里的一部分,没什么可愤怒的。这绝不是“对你的惩罚”,因为我觉得理所当然,心平气和。
不是说了吗?在同样可以满足我的诉求的前提下,你也可以给我其它更有利于你的建议,我当然也会认真考虑。只要做得到,我也不会无故的拒绝。
但是就像你做不到戒烟一样,你也要明白,有些努力我也不是都能做到、有些成本我也不是都付的起。如同我要接受你做不到戒烟、只能自己想办法一样,你也要做好准备接受你有一些诉求做不到,你要自己想办法。
我们能保证的,仅仅只有“从不强迫对方放弃个人追求”和“自己的追求,自己想办法”这两个原则。
这很可能会导致出现相当特别的相处方式,但这是必要的代价。
你不必非要强求对方一定做什么改变,你可以自己戴上防毒面具去解决你自己的诉求。对方如果不愿意你戴防毒面具,那么对方需要去提出有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如果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双方又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诉求、而已有的方案成本又无法承担,那么就意味着第三步。
3)“这时候对爱最好的实践就是以非共同生活的方式”。
这没有谁有错,不存在谁辜负谁、抛弃谁,只是自然而然应该如此处理而已。
一般来说,有真爱的两人循着这个“有商量,但不强迫对方、自己想办法并接受进一步建议”的基本原则,很容易几个回合后就搞清楚到底能不能有效的共同生活。前提是绝不能允许因为对对方的回复不满意而发怒、挑剔。
对方有这个权利,不论对方是否说了爱,对方仍然有一切权利。爱仅仅保证会尽力而为,保证不抱怨,不保证绝对满足。
并且爱可以以不共同生活的方式实践,可以以相忘于江湖的方式实践。
违背爱的原则,强求“在一起”,其实是无谓的,将来是会结出恶果,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