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将职工档案里出生日期填错导致职工推迟办理退休,已退休的职工如何维权?
办理退休的首要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在办理退休时退休年龄的认定尤为重要。如果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应当如何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下面来探讨一下。
尚某于1955年4月13日出生,于1976年8月入职某食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尚某的个人档案中招工表上记载的尚某出生日期为1955年10月。2015年4月13日尚某年满60周岁,预办理退休未能通过审批。2015年10月尚某办理了退休手续,于2015年1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3314元。

尚某认为其出生日期为1955年4月13日,有原始户籍证明、身份证证明,应当于2015年4月办理退休手续并在5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因公司没有准确核对并毫无根据的乱写,其出生日期为1955年10月,造成其真实出生月与人事档案的出生月不符,致使不能如期正常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

对此尚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尚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退休金补偿19884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依据档案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所属机构的档案负有登记、整理、保管等职责。食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及时核实并发现尚某的录用手续载明的基本信息错误,导致劳动行政部门不能按正常退休时间批准尚某退休,不能按时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应当赔偿尚某基本养老金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最后我想说,随着社会发展,记载职工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越来越准确,这种类型的纠纷也会越来越少。希望临近退休的朋友们都能如期正常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不枉辛勤工作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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