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长汀县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及参保续保须知,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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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
一.筹资标准
2017年长汀县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中、小学生和其他城镇居民一样进行参保缴费;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等特殊人群,由参保人员自行缴费后,再由民政部门对其个人缴费进行补助;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五老”人员的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给予补助代缴。逾期缴费的,须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方可享受正常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50%,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参保缴费时间 : 2016年9月1日—11月30日(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到2017年1月31日)。
三、参保办法
1、新参保:到户籍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参保时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白底(着深色服装)彩照一张。汀州镇籍新生儿需于出生当年在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方可免缴当年个人缴费部分,并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2、续保:(1)农行缴费:携带社会保障卡到长汀县农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手续(未领到卡的居民可先到县农行社会保障卡制卡点领取或现场立即制作社会保障卡,也可拨打热线电话12333获取社会保障卡号)。
(2)定点药店代缴: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可直接用于缴交直系亲属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费用,最多可代缴2人。代缴方式:代缴人持本人的社保卡和被代缴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医保定点药店,由药店收费人员办理缴费。(医保个人账户的超出部分需足以一次性支付相应医疗保险费,且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允许退款。)

四、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新农合统一。
1、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长汀县皮肤病防治院、汀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时,其在基本药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可直接刷卡补助60%,每次封顶30元,年度封顶200元。
2、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线:一级、二级、三级、市外医院分别为1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市外医院分别为90%、75%、45%、35%;年度封顶线为10万元。
3、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300元,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不重复设置,报销比例及封顶线为:(1)高血压(Ⅱ期以上):一级医院为90%及1000元,二级医院及以上为50%及1000元;(2)糖尿病:一级医院为90%及1000元,二级医院及以上为50%及1000元;(3)结核病:50%及1000元;(4)支气管哮喘:50%及4000元;(5)巅痫:50%及4000元;(6)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70%及4000元;(7)苯*酮丙**尿症:70%及1万元;(8)儿童听力障碍:50%及1万元;(9)重症尿毒症透析:82%及10万元(封顶线为10万元的即与住院共用封顶线,下同);(10)恶性肿瘤化放疗:50%及10万元;(11)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50%及10万元(12)慢性心功能不全:50%及10万元;(13)再生障碍性贫血:50%及10万元;(14)系统性红斑狼疮:50%及10万元;(15)血友病:70%及10万元;(16)脑中风及后遗症:50%及10万元;(17)重症肌无力:50%及10万元;(18)肝硬化(失代偿期):50%及10万元;(19)甲状腺功能亢进:50%及1000元;(20)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50%及1000元;(21)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50%及4000元;(2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50%及4000元;(23)类风湿关节炎:50%及4000元;(24)强直性脊柱炎:50%及4000元;(25)慢性肾炎:50%及4000元;(26)地中海贫血:50%及1万元。
4、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的报销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准生证)原件。无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的住院分娩产妇费用不予报销。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予支付。
5、大病医疗待遇: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5万元的(不含自费项目),超过部分由龙岩市医保中心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最高封顶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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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修远生 谢和杉 陈炳林 陈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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