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忻州市民闫先生举报称,他以总价7200元的价格从河南一医疗设备公司购得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两台。由于在使用后效果不好,又担心被罚,便提出退货,但遭到这家设备公司的拒绝。拒绝的理由是该设备为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即便是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也可退货。
商家: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不退
6月7日,闫先生向河南全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邮购两台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和一大包理疗电极片,共计7200元。在提供给社区服务站后,拆包使用其中1台,使用三天,效果并不好,再加之,提供社区的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担心被相关部门处罚。6月10日,闫先生便提出退货申请。
闫先生告诉记者,在自己提出的退货申请中,考虑到购买的产品有拆包装使用,为此,其退货申请中,只要求河南全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退一台机器以及未拆包装的理疗电极片。
与闫先生联系的赵姓工作人员表示,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和理疗电极片为二类医疗器械,属于特殊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概不退货。
在与河南全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刘姓副总的交涉中,闫先生所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所购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为特殊商品,不能退换。
相关部门: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可退
就闫先生的遭遇,多位从事医疗器械行业的销售人员坦言,医疗器械、药品等,主要销售渠道就是网络,从消费者权益角度考虑,这类商品应该与普通商品一样享受同等的服务,是可以退货的。但目前大多数商家都没有执行。
7月21日,相关部门人士回应记者称,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不得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虽然二类医疗器械属于特殊商品,但是作为商家,从《消法》的公平交易权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角度看,商家应该为消费者的购买服务提供退换货服务。
7月22日,闫先生告诉记者,通过与河南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河南全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已答应给以退货。
本报记者 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