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生活中,许多实质上由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进*房行**屋登记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虽然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屋或者说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一方面说明房本上加不加名实质上都不影响你对房屋享有权益。另一方面也说明,当房屋出售时,房本登记人不能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做主,随意出售。
典型的房屋共同共有场景:
①夫妻对某处房产的共同共有的某处房产共同共有
②继承场景下,家人对去世老人遗留下的某处房产共同所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房屋的,出售需要征得所有共有权人的同意。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经常存在房本登记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情形,随后履约过程中其他产权人“跳出来”主张权利,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此外,在房价有所涨幅的情况下,其他产权人经常假借不知房屋出售为名,主张合同无效。
因此作为购房人应“善买”共有产权房。
案例解读
小夫妻用150万元帮卖方解抵押房屋,然而卖方却由于在外面仍有债务且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资不抵债导致房屋被查封,无法办理过户。
案例详情
1、2018年,一对新婚小夫妻通过某经纪公司门店看中了在附近做茶叶生意的卖方陈先生的房屋,房屋售价是225万元,有150万元*款贷**尚未还清。
2、买卖双方见面约谈后,都很有交易意向,经纪人陪同卖方陈先生去做产调,产调单显示该屋已被查封。陈先生却面不改色说“此事是因为之前欠一个朋友1.5万元的货款没支付,没想到这个朋友不仗义偷偷到法院办的”,并承诺三天内解决查封问题。
3、三天后,卖方陈先生向经纪人提供了房屋的产权证以及当天调出的产调单,产调单显示房屋已解封,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4、经核实无误后,经纪人告知买方,买 方决定将5万元定金直接支付给卖方。随后双方签署买卖合同,约定卖方陈先生自行还清房屋的150万元*款贷**,并在10天后买方支付首付款,办理资金存管手续。
5、约定时间很快就到了,而卖方陈先生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于是,提出自己无法提前还清该房屋的*款贷**,买方能否先行垫付150万元房贷,房价可以再便宜5万元。经纪人一再劝说买方,为了房屋交易的资金安全,需要将购房款做资金存管。而买方小夫妻受到了房价优惠的诱惑,同意先行垫付150万元,并陪同卖方陈先生去银行办理了还贷手续。
6、到了过户的时间,卖方陈先生又故技重施,一拖再拖,又表示欠了别人50万元债务,已经将该房屋抵押给债权人,无法进行过户。
(该案例可能有城市局限性,更多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买方小夫妻非常着急,房屋很可能不属于自己了,而自己垫付的150万元房款可怎么办,于是向法院起诉卖方陈先生。之后经历了将近一年的诉讼与波折,买卖双方都精疲力竭,卖方陈先生终于东拼西凑把欠款还上,房屋才完成了过户。

解决办法
【案例提示】
1、二手房交易周期较长、交易流程复杂、涉及金额巨大,一旦出现什么问题,给买卖双方带来的损失难以估量。买方过户前将房款直接支付给卖方的风险大,出现房产交易纠纷后,房款追回流程复杂、耗费时间长。
买卖双方可通过办理资金存管,将购房款存放在“第三方存管机构”(第三方存管机构一般为监管机构、全国商业性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成功后,资金划转卖方;如交易失败,则资金退回给买方,充分保障房屋买卖资金安全。
2、如何及时查询自己的房款收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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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法
房屋为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亲自到场签署合同,如其中任一共有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公证委托书(如后期业主本人仍不能到场办理,须持公证委托书);夫妻共有的需另外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其他共有的需另外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