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通报,因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先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苯酚原料药,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651,770.21元,并处2016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9,396,610.83元,罚没款合计约1104.84万元。而这件事情,所带来的影响又会有哪些呢?
据相关报道来看,新先锋在我国市场,对苯酚原料药具有完全的支配地位,也就是说苯酚原料药是由新先锋独家代理销售的。
说起苯酚原料药,大家可能会感到陌生,但换一种说法,相信大家就明白了。苯酚原料药为鸡眼膏(治疗鸡眼)的原料之一。并且,对于含有苯酚的药物,其苯酚原料药具有不可替代性。也正因此,新先锋手中的独家代理就处于了一种垄断地位。

而这样一来,鸡眼膏的价格完全会因为苯酚原料药的上涨下跌而发生改变。据相关报道来看,因为苯酚原料药的价格上涨,鸡眼膏从2012年的1元/盒,上涨到9元/盒,涨幅九倍。而更加恐怖的是,鸡眼膏还因包装问题,价格直接暴涨20倍,达到20元/盒的地步。
那鸡眼膏价格上涨的代价,又有谁来承担呢?很明显,这一点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毕竟,鸡眼膏对治疗鸡眼的可替代性较弱。新先锋的这一手独家代理,可谓让消费者的消费负担上涨了很多。
这次新先锋因为对苯酚原料药处于垄断地位而被罚来看,丝毫不冤。但很明显,这对于新先锋这一企业来说,是一件极其严重的影响。形象上绝对会受到损失。毕竟,在媒体报道了此事之后,尤其是患有鸡眼的消费者,对于新先锋的印象绝对是负面不好的。而这样一来,新先锋也会因此,受到负面舆论的影响。

既然印象不好、口碑会有所下滑,自然消费者对于新先锋也就不会买单。可新先锋对于苯酚原料药依旧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依旧还得购买吗?这个问题,倒是无需担心。依照新先锋现有的情况来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今后新先锋或许会出现一些“竞争对手”。一家独大不是春,百花齐放才是。
而新先锋在今后,多了“竞争对手”之后,自然“垄断”的地位就会有所下降。这对于新先锋来说,这绝对是一个不利的影响,因为消费者的选择会变多。再加上这次媒体的报道,消费者心中对新先锋的印象下滑,新先锋的销量也会因此而下降。

这次新先锋被罚,也是早有伏笔的。早在其对苯酚原料药处于独家代理之后,就已经有今日的后果了。可以说,这个独家代理虽然让新先锋这个企业吃尽了“红利”,但也为其今日所吞下的苦果埋下了隐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一帆风顺的过程,这其中也会有着诸多波澜。
(部分内容参考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这家药企被罚没1104.84万!》一文,在此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