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农民在村里建房能超过本省规定的面积吗?
答: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也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占地建房,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问:超出的面积怎么处理?
答:超出的面积,属于侵犯集体土使用权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迁拆**、改建、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问:超出的面积是否会罚款?
答:各个地方规定不一致,很多地方并不给予罚款,仅是如实登记。也有的地方会对超出的部分进行罚款,但这个罚款的金额都不大。目前一般是超出一平方米3-5元,按阶段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 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屋*迁拆**、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 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