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投保的时候肯定会考虑被保人身故的问题,但是,如果投保人身故了,保单会如何处理,我猜绝大多数人没有考虑过。
一、先来看一个案例
王先生中年得子,非常高兴,也非常珍惜。出于对孩子未来生活保障的考虑,王先生投保了一份年金保险,想着孩子以后每年都能通过这份保险领到一笔钱,也算是提早给孩子将来做了一个安排。不幸的是在交费期间王先生因意外身故了,王太太想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把保单变更到自己名下继续交费,却得到保险公司这样的答复:
“办理投保人变更的话,需要原投保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在变更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根据我国继承规定,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王太太如果想变更保单投投保人必须取得所有法定继承人的签字,并委托其中一人作为代表亲自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原投保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注:各个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变更手续的要求可能会不同,具体流程和资料还需咨询对应保险公司)
王女士一听,感觉问题大了,因为王先生在此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并且还有一个孩子,而王先生的父母也都还在世,要取得所有其他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同意,难度非常大。
如果无法顺利完成投保人变更,后续保费无法按期支付,会导致保险合同失效甚至终止。
所以王女士只能出面和其他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协商,看是否能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取得其他第一顺位继承权人的同意——放弃这张保单的继承权并同意变更投保人。
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王先生最初想通过这张保单为儿子今后的生活做好安排的初衷只怕是要落空了。
二、为什么保单变成了遗产?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作为父亲明明是给自己的子女购买的保险,为什么变更投保人还要经过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呢?
其实这是因为,在原投保人身故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及其他原投保人享有的权利就变成原投保人的遗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变更投保人,不仅仅只是变更一个交保费的人,而是转移了一笔遗产,所以,此时变更投保人需要得到其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所以你看,如果我们买的是一份普通的保险,不具有很高的现金价值,又或者家庭结构单纯、关系和睦,事情可能没那么复杂。
如果我们买的是一份高现价的保单,家庭结构又比较复杂,就不得不防范万一投保人突然离世所埋藏的隐患。
三、通过合理的架构安排避免投保人离世保单变遗产
简言之,投保时通过合理的架构安排、投保后做好保单的管理工作。
具体来说有如下方式:
1、附加投保人豁免功能。
在投保主险的同时附加投保人豁免,一旦在交费期发生合同约定的事由,比如投保人身故,则会触发保费豁免,余期保费视同缴纳,保单继续有效。这样,家人起码不用担心今后交费的问题。
但是,投保人豁免只能解决保费缴纳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投保人缺位带来的其他问题。
比如,专属于投保人的退保、减保、保单*款贷**、受益人变更等。且如果是高额保单,依然存在继承人要求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的风险。
2、投保人生前订立遗嘱,明确身后保单继承问题
投保人可在遗嘱中明确约定保单现金价值及其他投保*权人**利在投保人去世后的归属问题,比如指定由被保险人继承保单的现金价值,确定谁做新的投保人等等。
万一投保人身故,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就可以依据遗嘱进行投保人变更,避免保单被其他继承人分割。
但是,遗嘱仅能解决保单资产的最终归属问题,即使是被保人持有遗嘱,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仍然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同意或者需要相关的公证材料。如果其他继承人不配合,这些文件的取得依然困难重重,最后可能还是需要走法律途径解决。
3、利用第二投保人功能
第二投保人,即在投保人和被保人非同一人的情况下,如果保单指定了第二投保人,则将来投保人身故,第二投保人可直接取代原投保人成为新的投保人。
如果保单有第二投保人的功能,则投保人身故后投保人缺位所带来的问题可迎刃而解。但可惜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都有这样的功能。
4、适时变更投保人
比如给子女投保,当子女成年后,可及时的把投保人变更为子女,由他们自己掌控这份保单。
当然,前提是子女孝顺懂事,具备管理相应财富的智慧。
5、同时配置以本人为被保险人的定期寿险
投保人还可以在投保大额保单的同时时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子女为受益人投保一份定期寿险,定期寿险的保障期限可以设定为孩子成年之时。万一投保人在孩子成年之前突然离世,定期寿险所赔付的保额会作为保险金赔付给受益人。
定期寿险的保险金对于受益人来说是一笔确定、安全、无争议的财产,不纳税、不偿债。
即使其他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割这份大额保单,受益人及其监护人也有一笔资金与其周旋,或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同时这笔身故保险金也能保证受益人的学习和生活支出。
6、最佳的解决方案—— 投保人完全可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增额终身寿险
增额终身寿险既有保障的功能,又有很高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通过减保进行领取,达成年金险的效果;又可以从高额的现金价值中,申请高比率(最高一般是现金价值的80%)的保单*款贷**,达成资金灵活的效果。
最关键的是,因为投保人本身就是被保险人,所以在其身故后,保险金能很顺利、简便的转移给指定的受益人。
我们可以说,增额终身寿险是非常适合中产家庭作为财富管理的金融资产,更是高净值人群作为财富传承的、且具有法律属性的金融工具。
总之,人身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风险保障和财富规划工具,但其功用的发挥也应当建立在合理的规划基础之上。不同的场景,对于保险产品的选择,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设置也都不尽相同,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
关于投保人身故的问题,欢迎您在文末留言与我们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