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市某地社区主任入户殴打他人的事件,说实话看到后特别愤怒,奈何人微言轻也改变不了什么。今天就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要不要进行正当防卫,从视频上看,在理论上来说只要不超出必要限度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

但是理论和现实是两回事,在主观情感上我个人是非常支持奋起反抗的,可是在客观层面不得不承认视频中的受害人的选择是相对来说是比较正确的选择。

在实践*特中**别是在双方在身份不对等的情况下,选择进行正当防卫就会面临两个现实的问题:在没有视频的情况下取证比较困难、是否能在*力武**上进行压制。
取证比较困难
理论和实务是有差距的,理论大多是开启上帝视角,而在实务中要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假设在本次事件中受害人家里没有摄像头,视频没有流传出来。上了法庭只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法庭会采信谁呢?
咱们普通老百姓一般不注重证据,这样就导致了许多事情没有证据去证明。
看了这次打人事件吓得我立马在家里装了好几个摄像头。
能否在*力武**上进行压制
现实生活中以一敌四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在本次打人事件中虽然只有一人动手,但是不能排除受害人反抗后其它三人不会参与的可能性。而且这三人进入房间后所站的位置特别专业,配合得特别默契。从行动上分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打人前
1.从房间的布局并结合受害人的位置来看,受害人一共有三条通道可以逃跑(沙发和茶几形成的过道),三条通道分别在受害人的右侧、正前方和左侧后。

2.社区工作人员还没有打人的时候,这三位穿制服的人员站在受害人正前方的通道,这样有三个作用:
①站在正前方具有震慑作用;
②可以防止跑出门外;
③冲突爆发后三人可以迅速散开分别守住三条通道。
二、打人时

社区工作人员动手的时候,其中两人迅速地站在了受害人右侧的通道(这个通道很重要,离受害人最近而且可以快速到厨房),其中一人留守在正前方的通道。这样有三个好处:
①防止从此通道逃跑。
②情况不对可以及时援手。
③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防止逃到厨房寻找工具进行防卫。
三、打人后

见受害人没有反抗动作,三人队形散开,分别站在三条通道。虽然三人全程没有动手,但是三人配合的是天衣无缝,将所有危险和可能性都扼杀在摇篮中,将局势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所以我觉得普通老百姓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在*力武**上压制对方以一敌四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不大。搞不好容易防卫过当或者被扣上其它的帽子,可以说正因为有这三位专业人士的压阵,这位社区工作人员才可以肆无忌惮地打人。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面对类似的情形特别是双方身份不对等的情况下。不具有现实紧迫且危及生命的情况最好不要进行防卫,应当优先设法取得对方不法侵害的证据,让他们接受人民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