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租房、租车,生活当中到处都有租这种关系,但李先生这边就出现了问题:李先生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租住了王先生的房子,交了一年的租金,刚住了两个多月就被房东王先生上门砸坏了门锁,有家不敢回。房东为什么这么做?
事件回顾
租房人 李先生
我于2020年8月与北京城城找房中介公司签署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东郊木材厂宿舍,付款方式是年付。因为签约过程是在这家公司的小程序上签的“云”签约,所以目前只有合同复印件和付款证明。
本来租的好好的,谁知中介公司——“城城找房”北京分公司于2020年10月底已人去楼空,中介的员工也联系不上。经过我私下的了解,我所租的房子的房东和中介公司签署了为期12个月的委托代理合同,并且房东已经两个月未收到合同约定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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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房东和中介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中的一条违约条款,房东有权在30天内未收到合同约定的房款时,可单独解除合同。所以现在房东以此为由*力暴**收房,在2020年11月2日晚,房东带其家属无理由地拆除了该房电表,并且用锤子将防盗门的门锁敲坏,导致我无法进门。
我们双方都报了警,派出所出警并做了笔录。经过民警的三个小时的调解,房东不同意和解。我们出了派出所之后房东又返回租赁处,在门口进行无赖的堵门,不得已我只好先行离开。
☛11月3日早上9点:我与朋友返回房屋门口,自行用机器切断锁链才回到家中。
☛11月3日晚上7:30:房东又带人来骚扰,报警后房东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录口供,派出所民警打电话与我进行协商。
李先生
我现在不知道如何是好,不知道如何维权,找不到相关单位进行维权,同时还接受着房东的*力暴**收房骚扰,也找不到中介公司进行索赔。

房东上门砸门,这种做法是否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房东上门沟通甚至发牢骚,这种情绪可以理解。但现在这房子并不是简单意义上房东的房子,而是别人的居所。砸 的 频繁了,砸狠了,砸大了,损失大了,极有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可能是刑事责任。
是否违法,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判断是否违反了治安处罚法。这里可能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1. 有可能涉及故意损害公私财物问题。 门或者门锁如果是租客装的,价值如果也不便宜,那在北京1万块以上就涉嫌刑事犯罪。如果价值相对轻,可能有治安犯罪的风险。
2. 有可能涉及扰乱社会秩序。 但具体是不是构成,是否需要拘留,由公安民警来拿捏尺度。
一般来说,民警往往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而双方对于法律的规定也不是特别了解,所以这时候最需要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协商,而不是向房东这样上门闹事、闹到派出所去、甚至法院,这样做会扩大双方的损失。也可以找街道居委会,包括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院调解室,通过法律的方式给双方做调解。

房屋托管等中介机构跑路,原房东上门砸门,驱逐房客。同样是合同,大家都是被害人,法律有没有更优先的去保护谁呢?
在这个问题中, 房东和中介的合同内容是很重要的 ,不仅是看他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标题,也要看合同的内容,比如钱款如何支付,佣金如何获取等等。
因为现在这种*局骗**有两个版本的合同,一种是租赁合同(托管合同);还有一种是委托合同,就是中介租下房子再转租出去。也就是房东委托中介寻找房客,中介受房东委托帮助房东寻找租客。
拿绳子举例,情况A是房东和二房东之间的租约是一根绳子,二房东和租客是一根绳子,这是两根绳子,在法律上是两个案子。情况B就是中介让房东拿着绳子的一头,他把绳子的另外一头塞到租客的手里,中介赚取佣金或者好处费,这是一根绳子。
所以租客现在的地位,其实和第一根绳子 房东和城城签订的合同具体内容 有很大的关系。法院可以根据这份合同进行判断:如果认定是两根绳子,租客就不可以继续住房子,除非代中介交租;如果法院认定是一根绳子,租客就有可能被法院支持继续住房子,所有损失由房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