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赣州经开区,一灰一白两辆轿车发生了剐蹭。案情非常明了,灰色奥迪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剐蹭到路边停靠的白色轿车,所以灰色奥迪车负全责。
问题是找不到白色轿车车主,民警本想通过号牌查到车主联系方式,但是查无此牌,通过车架号查询,发现号牌与其悬挂的号牌不一致……

过了一会儿,白色轿车的车主出现了,解释说这个车子是别人抵押给他们公司的,已经办了过户手续,一直忘记去领回新的号牌,车辆悬挂的是之前的号牌。
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扣留了该车,机动车驾驶人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扣12分。

罚款41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1月4日早高峰时段,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B3****的洒水车在某工地门口的道路上违停。

执勤交警通过观察后,发现这辆洒水车存在车辆*牌套**的嫌疑。于是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系统核实车辆信息,经确认,现场这辆洒水车为*牌套**车。经询问车主曾某得知,该车是从二手车市场购买来一辆淘汰的洒水车。
曾某认为车辆无牌上路目标大,容易被交警盯上,于是就套用了一辆混泥土车的车牌,想以此蒙混过关,却不成想被交警识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曾某因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停三项违法行为,被处以415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该洒水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警方再次提醒
这些都是违法的!



还是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

在道路行驶没有悬挂车牌号,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
来源:赣州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