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发票需要取消如何处理 (已认证发票退回重开账务处理)

老会计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发票认证(勾选确认)了,没想到*票开**方打来电话,说不好意思,该发票误操作给作废了……碰到这种情况,你心里会咋想?

已认证的发票被红冲后账务处理,已认证的发票需要取消如何处理

谁知道是误操作作废还是故意的呢?这种情况,如果你让对方重开,其必曰:没票了!下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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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票开**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碰到这种情况,除了心里不爽外,你能怎么办?虽然对方有错在先,你能严格依法办事吗?再说了,对方是有意还是无意,真的不好判断。一般情况下,老实的会计就对该已认证被对方作废的发票不予抵扣或者进项税额转出了,这种常规办法是比较稳妥的,但是仍然免不了税务局会核实,会报送一系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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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笔者教他家一个好办法,那就是请税务局大厅里把这种发票的认证记录给删除。带上公章,发票,写个申请报告吧,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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