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新思路 (金融传销监管中存在的难题)

打击传销的新举措,打击传销各界应该怎么做

这篇文章主要分两部分写:第一部分介绍我国传销是怎么一回事。第二部分讲如何运用“钱治理论”来有效打击传销。

第一部分

我认为社会要有效打击传销,应该让社会更多人先认识传销。但第一部分内容有点长,如果你已经很了解传销,这部分内容就可以直接跳过,不会太影响你第二部分的阅读理解。对于并不太了解传销的朋友,我建议第一部分尽量要看。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传销被喻为“经济的毒瘤”,它让绝大多数参与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轻生跳楼,还有一部分人为了生计,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有的传销人员甚至*力暴**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隐患。

据媒体统计,全国每年大大小小传销组织高达几千个,参与传销人员超过上千万人次,分布在20多个省级区域。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传销的最终结果是以大部分人的倾家荡产来使少数人“非法致富”,传销组织越大,就意味着越多的人倾家荡产。很多人清楚传销的本质,也清楚这东西违法,但为了做第一个先到能吃到甜头的人,道德呀法律呀也顾不了这么多了。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颁布10号文件全面禁止传销行为。

十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各种传销案告破诸见于报。“安徽打击传销行动初战告捷 捣毁窝点130个”、“大连破获传销案会员多达911万”、“云南端掉大学城片区112个传销窝点”“广西一号传销大案,成员超7300人,涉案23亿,118人被判刑”……各地纷纷传出破获传销大案、要案的消息。

尽管国家各有关部门大力打击,媒体对其危害性大力宣传,但传销组织并没有偃旗息鼓,反而不断花样翻新、巧妙包装,吸引新人源源不断地加入其中。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许多被解救者对有关部门的解救行动极为抵触,他们痛哭流涕,痛斥解救行动毁了其光明前程;许多人千里迢迢去解救亲人,但一与传销团伙接触,却很快变成狂热的传销分子。诸种荒谬绝伦之事,在神州大地,在光天化日下,连篇累牍地上演,实在令人困惑:传销何以有如此魔力?

传销分为南北两派,南派传销不怎么控制人身自由,传销者常回家拉人、拿钱。北派传销常控制人身自由,拉下线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拉下线,对于中途想退出的人,要一次*交性**付完一定金额才肯放人,如比想走人要一次交满3万,传销组织才肯放人。对于想走又不想交钱的人,则会遭到传销组织软禁,殴打等*力暴**处罚。南北派待遇也不一样,有“北派打地铺,南派住别墅”之说。像北派传销,就是把你骗过来再绑架勒索。

传销之所以能不断吸引到人参与,主要依靠几点:

一、传销有高回报利诱。那这高回报又是怎么算的呢?这就要讲到一个几何倍增原理。几何倍增原理:就是在银行里存1分钱,虽然数目很小,但如果第二天翻倍变成2分,第三天变成4分,以2的倍数递增,一个月后这笔存款就会变成536.8万元。这是他们解释为何财富能疯狂增长的数学逻辑基础。国家拿着我们的钱,去垄断性行业和国际金融市场 进行投资,获得几何倍增式的增值,回头再分配给我们高额利润。在传销内部经常会有这种通过传销而获得成功的人士进行现场现身宣传鼓舞。

二、精心设计的高强度持续“*脑洗**”。“*脑洗**”过程都有设计好的步骤,“*脑洗**”方式和内容都很多样。如用“资本运作”、“纯资本项目”、“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民族资产解冻”来对传销进行包装欺骗。又如通过景点隐喻来对新来者进行“*脑洗**”,如体育广场中心有一块政府送的大型黑石。传销人员说,”你看这块石头,石头的谐音是十,一块完整的石头为什么要将左边一角磨低一些?”这寓意我们这个行业是十全九美,你要读懂政府赠送礼的隐喻。又比如利用书籍进行宣传影响,如用《民间资本富中国》、《赢在资本》、《资本游戏》、《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羊皮卷》、《方与圆》这些书箱进行励志宣传。

传销最主要的*脑洗**方式就是制造一个较为封闭的环境中,其成员时时刻刻都被周围个体所影响,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群体暗示和从众效应。任何一个谎言被无数人无数次重复后就变成真理。传销组织日复一日地让“成功人士”来演讲相同的内容,通过“成功人士”讲述自己的成功经验,给每个新成员的未来描绘一幅宏伟愿景,暗示新成员们只要依样画葫芦,将来就能够成功赚上大钱。封闭环境再加上无数次的重复,会使“群体暗示”效果大大增强。

给新成员“*脑洗**”,除了上面这些主要的,当然还有很多,如利用抄写,读标语碱口号,还有利用团队温情、找归属感、被人尊重等等。“*脑洗**”的最终目的就是让你坚信传销是绝对合法的,而且是绝对能赚大钱的,一定要坚持下去。

传销的“*脑洗**”有多厉害呢?有个作家慕容雪村,就曾经去传销组织做*底卧**。本来以为自己很聪明,但在里面待了有23天,原来的自信心就没有了,他完全相信只要他在传销组织里最多呆两年,他一定被完全洗成一个传销者。有个线人老候被朋友拉骗进传销组织,他决定和记者一起去*底卧**,曝光传销骗人的把戏。刚开始老候还是个反传销的坚定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传销者的传播和解释,最后老候被成功*脑洗**了,开始相信传销者的谎言。转而劝说记者不要曝光。就算你意志再坚强,也禁不起这样天天*脑洗**,时间长了你自己精神都要崩溃。

三、能有效区分人群并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这些技法通常是传销教材第一部分的内容。所谓列名单,也就是盘算一下,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总之,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当然,传销组织对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比如对退伍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熏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下岗干部认为:昔日春风得意、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理。像亏了本的生意人、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不满现状的年轻人是传销组织最喜欢的固定人群。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

同时,传销组织内部都有规定,有五类人不让参与,他们是公务员、教师、现役军人、学生、本地人。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公务员和教师文化水平高,不仅对他们*脑洗**难,还容易被他们对已“*脑洗**”的传销者进行反“*脑洗**”。部队对现役军人都有严格的规定,一旦出问题容易把部队招来,这麻烦惹不起。学生本身没有什么财力,拉下线困难,没人信小孩。再说学生一旦参与传销,学校马上就会发现没来上课,容易报警,再一个家长也不会善罢甘休。本地人在本地一般都有点势力,出点问题可能也会招来不少人闹事,还有一般本地人都知道传销是怎么回事。还有像没钱的乞丐也不会要,因为榨不出油水。也不是所以的传销组织都有这规定,一般大点的传销组织会更注意这些。尽管不同的传销派系,不同地区的传销,不同大不的传销组织规模,都会有不同的内部规定,但都大同小异。

还有的人经过*脑洗**环节,头脑仍然清楚就是不愿加入,那么传销组织就会变了一副面孔,一直跟着他,上厕所跟着,上街也跟着,而且威胁说,不交钱的话,那么可能出不了这个房子,所以这种手段是很卑鄙的。都说传销组织组织严密,一旦陷入其中,就很难脱离其组织,因为他有严密的组织,监督者甚众。

我就很是纳闷,难道就没人能从中顺利逃脱吗?以往见报说有跳楼的,有往楼下扔钱传信的。不过据说有个哥们被骗到传销组织,一上课就睡觉,一吃饭就特精神,比谁吃的都多,还经常*戏调**女学员,被传销的开除了……是的你没听错……开除了。

还有更奇葩的一朋友的朋友被骗去做传销,第二天就奇妙地被他们以不适合做给放回去了。事后探出的原因竟然是呼噜太响,搞得一间六七个人一夜没睡,大家一致要求赶他走。有的村里的一小伙被骗去搞传销,住的是一个大院,门口栓了两条狗看门。小伙每天都把自己的饭藏一点然后偷着去喂狗,慢慢和狗混熟了趁着别人都睡觉偷着溜了出来。所以说,搞好关系真的很重要,即使是一条狗,关键时候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这些年,我国随着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出现很多网络新型传销。 比如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等幌子从事网络传销犯罪,混淆视听 。像克拉币”“恒星币”“五行币”等都属于“虚拟货币”这类。这种网络传销,蔓延迅速更快,传播范围更广,迷惑性更强,导致我国的传销大案要案高发,社会危害也更大。

近年来,针对不断进化、升级的传销活动,“反传销协会”、“传销康复中心”等公益组织积极介入。不少传销分子的家属在求助一些职能部门无果后,处于求天不应、告地无门的状况下就只好去找反传组织帮忙。有的人就从中看到了所谓“商机”,把这当成赚钱工具,于是就有了纯粹为钱的反传组织。这些反传销组织中有的是免费公益救助,但长途救助的话也会收取部分费用。反传销组织中的成员大部分是从传销中清醒过来的人,他们非常了解传销的过程,于是很多帮助传销者反*脑洗**的工作大都是由他们完成。一些反传组织大都用定位手机等技术手段找人。有专门的收费定位公司,很多反传组织为了找到人,明知不合法也都会用。反传销当中还有用*力暴**殴打、交换人质等手段,就是把传销组织内部的人控制起来,用来和要救助的传销受骗者进行交换。控制一个人就是非法拘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这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些反传组织为什么敢用违法手段反传?他们抓住了传销组织的心理。传销不合法,传销参与者心虚,所以,那些反传组织才敢以暴制暴,以非法手段去找人。还有一些以钱为目的的反传组织早就跟传销窝点达成了默契,传销窝点交人,反传组织收取佣金,井水不犯河水。

据统计,2017年1月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5983起,同比上升118.5%,涉案金额近300亿元。时不时就出现某某大学生深陷传销致死的新闻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我国相关执法机关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各大媒体对传销的识别宣传也非常频繁,可为什么传销在我国还是屡禁不止,甚至是愈演愈烈呢?我自己总结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是我国用于打击传销的法律不够完善,导致我们社会不能有效打击传销,这是最根本的原因

通过媒体报道,我了解到传销案件的立案追诉是有标准的,“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传销的刑事立案标准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涉案人员达到“三十人”、二是组织层级在“三级”以上,并不包括涉案金额。当我们国家的警察拿着这样的法律法规去打击传销时,往往就遇到这样的难题。民警详细解释说,“三十人”意味着要认定超过30名有名有姓、身份确凿的传销参与者,及30份真实可信的口供。同时,广大参与传销者往往都受到传销组织者*脑洗**蒙骗,认为公安机关调查行动是在破坏他们的“投资事业”,对警方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不愿配合。

再加上这些传销组织者深知警方的立案标准,只要传销组织者和传销人员连成一气,不配合,警方想确定传销30名人员及体系却很困难。句话说,30份有名有姓的口供,如果不是传销组织已经垮台跑路,恐怕是很难找到的。一旦立案标准的证据不足,对于这些组织和领导的传销者就无法进行拘捕定罪,结果就是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就是公安机关对这些参与传销者说服、教育,最后遣散而已。

这些传销的组织者或领导头目,如果不知忏悔,稍换个地方,又可以组织起一个传销窝点,继续有无辜的群众上当受骗。面对这种情况,警方就是想立案调查、深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可面对这种法律法规,也无能为力。

每次法院开庭审理传销案的时候,很多传销的精英分子就坐在旁听席上听,听你怎么判的。回去就想法钻你的空子,换个新手法。像传统点的传销案,还有一大帮人集中在一起,完成30人的口供落实还是有可能的,但针对现在这种新型网络传销,人基本都不用集在一块,天南地北的,要想完成30人的口供落实,再进行立案调查,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人分布在全国各地,警方得全国各地地跑,这个执法成本得多高,还有这么跑要花掉多少时间,执法效率得多差。可能从被举报,收集30人的口供正在进行,都还没立上案可能传销的组织者早就卷款逃跑了,很难有效打击。大部分的传销案件就是这样轻松躲开了群众举报,法律制裁,进而变得肆无忌惮。

法律不完善,除了上面讲的执法运用性差外,还有就是对传销的罚款太低。比如法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组织策划传销者最高处罚不超过200万。中国近些年传销在案要案频发,仅2016年被查获超亿元的传销大案就有30余起。具体如“云在指尖”传销案,缴费会员达到260万人,涉案金额6.2亿元;“云梦生活”传销案,注册会员达到28万余人,其中传销合伙涉案人员有3万余人,涉案金额2.8亿元;盛大华天传销案,涉众人数5万余人,涉案金额超8亿;安徽“舍得网络”传销案,注册会员27万余人,涉案金额2亿余元;江苏酒联财富传销案,涉案人员3000余人,涉案金额近2亿元;星火草原传销案,涉案人员150万人,涉案金额2亿余元;“维卡币”传销案,涉案人员数千人,涉案金额6亿余元;“暗黑币”传销案;注册会员3.4万多人,涉案金额15亿;中国为民教育网传销案,参与人员18万余人,涉案金额2亿.....以前我看过一个传销报道,称大连破获“BMC”传销案, 会员多达911万人,当时着实让我惊讶了一下。从这些国家传销大案要案的涉案金额和我国法律对组织策划传销者最高处罚金额来作个对比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法律的处罚金额实在太低。对于这些传销大案要案的组织者来说,非法收入上千万,甚至上亿都是很正常的,可我们法律的罚款罚到200万就封顶了。相对于传销的高额非法获利,处罚金额太低,这导致很多传销的领导策划精英愿意挺而走险,不断制造传销案件。

第二个主要原因就是在我国有相当大一部分人群由于社会资讯来源闭塞,加上接受教育的程度不高,使自己无法有效看透和识别传销

这也是为了什么这篇文章明明是讲如何有效打击传销的,文章前面却花大篇幅介绍传销是怎么一回事,因为帮助大家认识传销,也是社会有效打击传销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传销案件中,大部分的传销参与者都是坚信自己参与的事业是合法的国家行为,而且是绝对可以圆自己的致富梦想的。如果社会上大部分人都已经非常清楚传销是怎么一回事,那传销组织者要想骗到社会更多人来发展扩大,显然难度也很大。

那传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我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比如一个班有50人,其中某个人创立了一个有规则的组织,规则就是每一个新加入者要交100元入门费,加入后通过发展下线,再从下线的入门费中分成获利,谁先加入谁就能率先致富。于是很快就有两个人交了入门费后加入,加入后这两人又发展出更多的下线,从下线的入门费中得到分成。很快50人都发展完了,结果就是创立者和少数几个最先加入的大幅获利,其他大部分人都是赔钱的。说白了就是少数人把后面大部分人的钱骗走致富的一场游戏而已。

从理论上讲,社会上人数远比50人多得多,只要你发展更多的下线,你的下线再发展出更多的下下线,下下线再发展出更多的更下下线......你的入门费成本很快就能收回来并开始致富,但是你要知道越到后面需要上当受骗的下线数量越是按成倍数增长的,尽管我们社会人数再众多,可也是极其有限的。每一个传销组织都不可能持久这样发展下去,每一个传销案都是前面少数人骗后面加入的大部分人的入门费而致富的过程。传销中每有一个人致富,就意味有大量的人在赔钱。

所以,在我看来传销的本质就是极少数人靠骗绝大多数人的钱来实现自我快速致富的过程。那我们要怎么来识别传销呢?很简单,主要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加入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二是加入后要“拉人头”发展下线,你才能升级才有收益;三是上线对下线进行层层抽成。无论传销其花样怎么变,都永远离不开这三大特征,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三大特征,根本就可以定性为传销行为。

有种产品市场推广模式和传销从形式上来看,非常相似。比如我几千花买一套茶品,老板利润在三百元。我用着好用,我推荐给我的朋友,然后我朋友也买了一套用。由于是我的推荐,老板从自己三百元的正常销售利润中抽出100元给我,当作推广费。我的朋友也觉得这个产品好用,又推荐给他有需要的朋友买。这次成功销售后,老板再从他的正常利润中抽出100元给我的朋友当推广费。老板觉得是我介绍的朋友推荐卖掉的,跟我也有间接关系,也给我50元抽成。这种模式,跟传销在形式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容易让人混淆视听。

但只要认真分析,你就会发现和传销有很多“本质”上区别。比如我购买产品是因为我试用后觉得好用,我才购买,包括推荐给我的朋友。而传销者购买产品,就是为了交一个“入门费”,买一个自己发展下线的“抽成资格”。我朋友推荐给他的朋友买,也是因为好用,而且我的朋友的朋友,后面就未必一定要推荐给他更多的朋友来买。即使想买,不一定必须要经过我,再经过我的朋友,才能购买到。而传销则不同,每个人购买就是为了发展下线,只有发展到下线,才能从中抽成受益,而且有固定的抽成阶层制度,这是不符合正常的市场规律的。“传销”其实就是靠骗更多自己下线人的钱来为自己致富,而被骗的人,要想回本致富,你就要骗到更多你下线的人来加入......这样一直骗下去,越骗越多。

为什么传销一定要有“项目”,还要有“组织”才行,因为你不可能走到街上骗了三个人钱,人家问你为什么要骗他钱?你说:你被我骗一次,但你也可以这样去骗更多人的钱来为自己致富呀,所以我不是在骗你钱,而是在帮你快速致富。这肯定行不通的,所以一定要用“相关项目”来作为幌子,才有人容易受骗,还要有“组织”才能让人更容易上当受骗。

我认为我们用于打击传销的立案标准要规定到传销不变的“本质”上,而不是规定到“数量”或“层级”这些传销的“形式”上。因为这些传销“形式”的东西要改变太容易了,逃离法律的制裁太简单了。比如一个传销组织有120人,传销组织头目把他们分成6个独立管理小组,一组就20个,每组再配一个管理者。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去打击,只要传销每组的管理者不配合,最多人数20个,层数最多也是两级而已。警方即使发现有什么用,也就是集中起来教育一下,接着遣散而已。这些传销人员也就是换个地方,马上又开始另起炉灶。我们制定法律是为了打击传销,可打击传销的立案标准,显然已经成了传销分子逃离法律制裁最依赖的后门。

我不清楚把传销立案标准定为“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是什么逻辑,有什么用意。我猜想是不是我国的传销案件太多,这种立案标准能让警方更能集中力量先办社会危害大的大型传销案,像“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就是大点的传销案,不到的往往都是较小的传销案,社会危害也小,教育教育一下就行了。但我们要搞清楚一点,大的传销案往往都是由小的传销案发展而来的,如果由于法律缺陷造成传销小案无法有效打击或有效遏制,那社会大量存在的传销小案就会源源不断地发展成传销大案要案,最后我国社会上传销大案要案不断发生就是必然的。

所以,我国要想有效打击传销,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快弥补法律的漏洞,如果相关国家法律存在问题,执法机关就算再努力,再加大打击力度,都是不能有效打击并遏制传销的。首先就是要把打击传销的立案标准取消,只要是符合传销的几个本质定义特征,只要被定性为传销,就可以被立案侦察,让大大小小的传销案都受到法律有效打击。我国传销危害如此严重,专门成立个鉴定传销部门也不为过。如果所有传销案在很小时就及时被警方打掉,中国就不会有大的传销案出现,不会有那么多群众上当受骗。同时大的传销案,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还有侦破时间周期都会大大增加,而小的传销案处理起来就相对轻松多了,这也意味着执法机关有更多的执法精力去处理更多的传销案。

在传销案中,高层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当然要抓,但还有一部分人也应该必须抓,就是每当有新人被骗入传销时固定对这些新人进行传销*脑洗**的人,这些人都应该以非法宣传传销诈骗社会无辜群众而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在媒体暗访中看出,一个传销人员正带着几个刚被骗入传销的新人在讲广场上这些雕像的暗示,正在企图对这些新人进行*脑洗**。即使当时执法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也明明知道这些人在非法搞传销,可就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而立即进行抓捕,最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群众上当受骗。我们执法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有时进入传销窝点,明明清楚这些人在搞非法搞传销,也无法合法对这些传销管理人员进行抓捕。

第二部分

下面我就来讲讲如何运用“钱治理论”来有效打击传销。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你要想看懂以下部分的内容,你先要在我这个自媒体号中去找这篇文章看,就是“社会万恶克星——钱治理论”,先了解什么是“钱治理论”,它有什么内容。

第一点就是利用“钱治理论”讲的高额举报奖励,重点打击传销组织中那些固定对新人进行传销*脑洗**的人

我国传销之所以在多省频繁发生,都是直接跟我国的相关法律存在问题导致执法机关无法对传销进行有效打击有关。只要及时把对新人进行传销*脑洗**的这些传销分子打掉,就不会有新人再受骗,后面也不会有什么传销大案要案出来。我们要去抓高层的传销策划者很难,因为他们早就躲到外省,有的甚至躲在国外,可要抓这些负责对新人*脑洗**的传销分子很容易,因为他们就在我们身边。从执行角度来说,只要对这些被传销*脑洗**过或正在接受传销*脑洗**的人进行高额金钱奖励,他们都会很乐意出来举报或指认是哪些人对他们进行*脑洗**的。

第二点就是把”打击传销“变成广大百姓致富,为国家创收的治理手段

提高搞传销的违法成本,违法成本主要就是量刑和罚款。量刑只要加重就行了,这时主要谈的就是罚款。对于传销的罚款我是怎么认为的,首先从被报道出来的传销案件来看,传销的收益范围从小几千,大到几个亿都是正常的。尽管我们现在的处罚也是有范围的,从50万到200万。但这个处罚范围和传销的收益范围是明显不对称的,用来处罚相对小规模的传销案,是看不出有什么不妥的地方的,但用来处罚传销违法收益在几个亿的传销组织领导者,谁都看得出来这种处罚几乎是小到可以忽略掉的,因为一比较,简直太低了。

那违法成本,直接判刑就够了,为什么一定要加个罚款。我认为这个罚款的真正意义就在于它要保证社会违法犯罪行为不会给国家和人民的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比如一个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1亿的经济损失,如果我们法律对他罚款不到1亿,就表示这个罚款不能保证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那我就认为这个罚款制定是有问题的。一个传销案,涉案金额达到两亿,这两个亿就是社会不明真相的受害群众受到的集体经济损失的总和,我们国家法律对这个传销案的处理,什么非法财产没收,罚款这些加起来不到2个亿,不能替那些受害群众追回损失,我至少认为是很不合理的。

为了保证把”打击传销“变成广大百姓致富,为国家创收的治理手段,就一定要用”钱治“理论里提出的按涉案金额的高倍数进行处罚,有时倍数不用太高,2倍就根本能保证传销不会对国家、社会的经济造成任何损失。

怎样罚款我认为比较合理呢?我在“钱治理论”里就提出,按涉案金额的倍数来罚。那有人会说,按实际违法收益的倍数来罚不是更合理吗?合理是合理点,但我主要是考虑执法过程的实际操作问题。打个比方,比如一个传销案的涉案人员是100人,一人的最基本的入门费是一万,那涉案金额最保守都有100万。为什么说保守?因为可能有的人为了升级快,抽成多,多交几份入门费。如果按保守涉案金额的五倍来罚这些组织传销者们,就是500万。这个罚款基本能保证国家社会不会因为这个传销案受到任何经济损。这个涉案金额容易算,如果要具体的实际传销非法收益金额,那可能要对传销案各方面进行详细调查才能最后确定,执法过程太过繁杂,会导致办案效率太低了。一查获一个传销案,很快就确定保守涉案金额,马上可以按倍数开出罚单,就基本结案了。罚款罚不罚得出来这另说,甚至让违法犯罪清楚知道,想靠非法传销来获利,绝对是得不偿失的。

关于传销的处罚和奖励,我们可以大概套用钱治理论的通用模式:设置内部举报处罚方式为单向或双向。传销按涉案金额的10倍来罚。罚款其中5倍归举报人,其他5倍上缴国库,最低罚款50万,最低外部举报人奖励10万,内部举报最低20万。最后再制定预防效果预期和增加系数,如一个省一年内相关案件不得超过几起,一旦超过就立刻按规定增加系数来增加举报奖励和处罚金额力度。(数据仅供参考)对于传销的处罚金额,我们可以按传销涉案金额的多少,来规定我们的处罚倍数,比如传销涉案金额100万以下按10倍来罚,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按5倍来罚,1000万以上一亿以下按倍来罚,一亿以上按2倍来罚。

“钱治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把打击传销变成广大群众致富的好途径,所以,所有参与举报甚至上当受骗的群众对传销分子的指认,所有为打击传销提供任何有利证据的人都会得到高额举报奖励。这样,就不会发愁没人举报,也不用发愁没人指认。以前在广西宜宾发生很多传销案,为什么当地没有人举报。因为举报没有奖励,举报还可能被传销者报复打击,再加上全国各地的人来这,能促进这里的消费,给当地的居民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如果举报有高额的金钱奖励,当地群众早就争先恐后抢着去举报了。像我一样了解传销这种骗人把戏的人,在全国各地可以说遍地都是,只要举报奖金足够诱人,传销基本在全国各地都没有藏身之处,想发展起来更是天方夜谭。“传销”组织者想通过违法致富,但“钱治理论”却让广大群众靠打击“传销”致富。一旦社会广大群众的力量被激发出来,中国“传销”之灾,何患不除。

第三点就是在传销组织内部制造“囚徒困境”,让其不攻自破

“钱治理论”的另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在传销内部制造“囚徒困境”,通过完全免责和高额内部举报奖励,让传销案内部相互猜疑,相互举报,最后达到不攻自破。

我们假设内部举报免责,按涉案金额的5倍进行奖励,当一个新传销刚发展起来时,涉案金额只有区区10来万时,五倍的内部举报奖励就是50万,当发展到涉案金额100万时,,五倍的内部举报奖励就是高达500万.......面临如此高额的合法举报奖励,不用外部人举报,只要传销规模稍微起来可能传销组织内部人就早已出来举报了。为了更快侦破传销案,当警方接到外部举报后,有时可以适当设置一个内部举报名额,让破案变得简单快速,因为传销内部人对这个传销案更清楚了解。这时,对不是第一时间进行内部举报的人,我们可以适当降低举报奖励。高额的外部举报奖励和内部举报奖励,可以说让传销变得内忧外患,只要举报奖励足够诱人,传销案根本就没有发展壮大的机会。

只要我们运用“钱治理论”里提到的几个要点去制定相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有效打击并遏制传销并不难。无论是打击传统传销还是应对当代的网络新型传销,都会非常有效。中国“传销”之灾,很快会成为不再重演的历史。

最后再声明下,上面提出的有关“钱治理论”的运用,只是一个大概的运用技巧,要实际真正运用起来,有很多具体细节需要相关专家或学者去具体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