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医护人员发病晕倒 (工伤摔倒脑出血能定几级)

在抗疫一线奋战了40多天的武汉护士沈蓓,于3月7日突发脑出血,昏迷至今已经八十多天。

51岁的沈蓓,是武昌区杨园街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护士长。疫情防控期间,沈蓓。大年初四开始就在隔离点工作,工作期间,居住在单位统一安排的酒店内。3月7日早上,沈蓓昏倒在酒店地板上。后经脑部CT检查显示,沈蓓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大面积出血。第二天做了开颅手术。术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目前仍住在icu病房。

突发脑溢血工伤认定的条件和规定,抗疫护士突发脑溢血不算工伤后续

沈蓓及其同事

沈蓓所在单位为她申报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在经过2个月的审核后,武汉市人社局最终发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沈蓓的情况不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

笔者查询工伤认定标准,发现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03年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于2010年12月20日修订,自2011年1月1日生效。至今已经十年未曾修改。

根据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标准第十四条,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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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的标准第十五条,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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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工伤的标准是指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意外伤害或者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的,强调伤害。至于疾病则只有职业病才算工伤,其它只有在48小时内死亡的突发疾病才视同工伤。

具体到武汉抗疫护士沈蓓,如果其因患上新冠肺炎倒下,算工伤;而她的脑出血并不属于职业病,也没有因病在48小时之内牺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实不属于工伤范畴。

关于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死亡才算工伤的规定再次引来广大网友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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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律师介绍,“48小时内死亡”的立法初衷,是既在合理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又均衡用人单位承担的风险和利益,以平衡双方的利益诉求。

但这种“死得快算工伤,死得慢或者抢救过来都不算工伤”的规定,造成现实生活中“家属放弃治疗可以获得工伤补助,坚持救治反而有可能人财两空”的尴尬事实,对病人家人是一种有违伦理的道德考验,存在导致病人死亡的严重道德风险,违背了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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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在此呼吁,关于“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的规定并不合适,应制定更合理的条例进行修订。笔者的建议是去除时间限制,去除死亡限制,只要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都应获得一定补偿,以体现对员工的关爱;另外这种突发疾病的补偿可以低于普通工伤补偿标准,主要提供医疗费用报销,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既让员工看病抢救时无后顾之忧,又不过分消耗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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