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是一种简便易行的商业组织形式,也是小微企业最常用的一种组织形式。然而,正因为其简便易行,也最容易发生纠纷。所谓“买卖好做,伙计难搭”,就是因为其最容易产生纠纷。
我们总结了一下,合伙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没有合伙协议,口说无凭;
2.前期为了省钱,舍不得聘用财务会计,以致账目混乱,合伙人互相猜忌,纠纷不断;
3.缺乏议事规则,无法形成有效的决策,导致合伙生意停滞不前或闹翻拆伙;
4.任人唯亲,互不信任;
6.没有带头人,相互争权;
10.职责不清晰,做事互相推诿;
11.股权不清,利润分配不公;
12.没有退出机制,中途拆伙。
电视剧《中国式合伙人》
人与人之间,只有分得清楚,才能合作得愉快!
这里所说的“分得清楚”,并不单单指财务账目,也包括责、权、利的关系以及合伙机制的运作。
那么,怎么样才能分得清楚呢?
第一,要有规则,第二,要有机制,第三,要有流程。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则、没有机制、没有流程,任何一种商业模式都是很难正常运转的。
那么,怎样制定规则、机制和流程呢?
其实,法律早就为我们制定出了基本的框架和规范。比如《公司法》 规定的股东会制度和董事会制度,《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制度。这些法律上的框架和规范,并不是只有诉讼打官司才用的上,这些法律规范都是千百年总结、积累出来的非常成熟的商业经验。运用好这些千百年积累下来的商业经验,就可以帮助我们长久、稳定地经营好企业,避免产生纠纷。
就合伙企业来讲,我们的合伙企业法从2006年重新修订开始,才允许开办有限合伙企业,之前是不允许有限合伙的。
现在,《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普通合伙,也叫无限合伙,一种是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就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使用的那种,亲戚朋友一起筹钱做生意,大家不分责任,投上钱一块干。这种方式是最传统、最原始的一种合伙形式,我们经常说的“买卖好做,伙计难搭”,指的就是这种合伙方式。这种方式不但容易产生纠纷,而且还有一个非常大的风险,就是:合伙人要对合伙体承担无限责任。
什么是无限责任呢?举个例子:你投了20万,我投了20万,咱们两人一块承包了一个加油站,结果,干了一年之后,赔了。不但每个人把投的20万赔进去,而且还拖欠员工工资。两个人的20万都赔进去了,员工工资怎么还呢?我们就得从家里再拿钱,偿还员工的工资。
这就是说,合伙人对合伙体的债务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加油站欠了钱,你合伙人永远跑不掉。
那么,什么是有限合伙呢?
有限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其中至少有一个人以上是承担无限责任,其他的合伙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
啥叫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也就是有限清偿责任,是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使企业资不抵债、仅凭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有限责任的投资人个人也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比如,咱们两个人合伙,你投了1万,我投了20万,你是普通合伙人,也就是无限合伙人,我是有限合伙人,咱们两人一块承包了一个加油站,结果,干了一年之后,赔了。不但把每个人的投资赔进去,而且还拖欠员工工资。那么,在有限合伙的情况下,员工工资怎么还呢?因为我是有限合伙人,我就以我的投资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我投资的20万元赔进去了,我就不再对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而你是普通合伙人也就是无限合伙人,那么,你就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咱们两人的投资全赔进去了,剩下的还没有还清的员工工资,就得由你从家里再拿钱,偿还员工的工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有限合伙由两类合伙人组成,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就是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担任,负责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其入股资金可以比有限合伙人少,通常是普通合伙人占1%,有限合伙人占99%。
有限合伙人,就是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有限合伙的情形之下,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红利。
有限合伙企业这种方式,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也就是让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和执行合伙事务,这样可以使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同时,也可以减少合伙人之间的摩擦和纠纷。
所以,有限合伙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有的人有钱没有项目,不知道往哪里投资;有的人有项目没有钱投资,双方合伙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但是,要经营好一个合伙企业,只是分清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是不够的,还要有一定的运行规则和管理流程。
另外,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 合伙人不能超过50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50人,法律是不允许的。
2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普通合伙人也不宜过多,普通合伙人多了,很容易产生摩擦和纠纷。
3 《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的限制。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 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
合伙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款贷**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权人**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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