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在厂区发生事故算工伤吗?如何维权!
咨询人是工厂的一名电焊工人,深夜加班后,在厂区内想搭乘同事三轮车回家,刚上车,因为没扶稳,三轮车启动时从车上摔了下来,头部受伤后紧急送医。事故发生时没有报交警。咨询人从医院出院后发现自己丧失了嗅觉。现在老板认为此次事故与自己无关,不愿意赔偿,咨询人能追究老板责任吗?
咨询人的诉求是向老板要工伤赔偿。我在看了工资流水等证据后,认为咨询人与老板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本案并不构成工伤[禁R][禁R][禁R]
一、本案情形是否构成工伤,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判断,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界定交通事故范围的首要前提是该事故是否发生在“道路”上,只有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才有可能构成工伤。
三、本案事故发生在厂区内,该厂区道路并不允许厂区外人员通行,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道路的定义(即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在向咨询人释明后,咨询人还是想走工伤这条路。考虑到事发时并没报交警,咨询人找到我时已经过了几个月了,我建议咨询人去先去报交警,但交警大队以过了几个月为由不予处理。这种情况下,只能由人社局去判断本案事故是否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难度加大。咨询人也去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的回复跟我的意见一致:只有事故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
人社局虽暂未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但其意见很明显,即不认定为工伤。本案后续即使就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去行政复议或诉讼,可行性不大,走工伤这条路并不是本案维权的最佳路径。
本案应该从侵权入手,分析同事的过错程度与责任大小,同时研究老板让同事和咨询人加班与本次事故发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能追究老板的责任。当然,如果真的要维权,嗅觉丧失与此次事故是否有关、如何鉴定也是一大难点。
通过咨询能够初步了解到自己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诉求可行性如何,方便进一步去收集证据、做好维权准备。不建议在自己想法在未充分考虑之前,就贸然翻脸,直接诉讼,一方面不利于证据的完整收集、维权策略的最优化,另一方面可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行越远,浪费自己的时间精力,给自身权益维护增加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