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的用户,律师喊你来维权!

本文系团队【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投行并购中心】原创出品

同花顺的用户,律师喊你来维权!

【作者】:胡涛 & 李刚 【胡涛:多层次资本市场联盟创始人及主席、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社科院金融学博士; 李刚:京师武汉投行并购中心专职律师】

【编辑】:刘少云(京师武汉投行并购中心专职律师)

【审核】:饶国荣(京师武汉创始合伙人、投行并购中心主任)

前言

日前据相关财经媒体报道,有投资者称账户遭恶意清空后,又被全仓买入了济民制药,受损股民大多使用第三方平台同花顺查看行情和交易股票。一时间,第三方平台同花顺被卷入该事件旋涡中心!股票账户被恶意操控到底是因为投资者自身管理不善造成,还是因为证券公司或者第三方平台原因造成,目前不得而知!这些"被顺"股民要怎么维权?

一、事件经过

2020年4月2日,一股"神秘力量"侵入多位股民账户。在一键清空持仓股后,全仓买入了济民制药。第二天,这支一年上涨6倍的济民制药知名庄股一字跌停,股民被迫成为"接盘侠"被深度套牢。

据新京报报道,4月10日多名股民向该报反映账户被恶意操作。同时,同花顺和券商提供的硬件设备及IP信息显示,被盗账户均为异常设备异地登陆,IP地址集体指向了广东。显然,这一异常事件背后肯定隐藏巨大阴谋。

事件报道后,4月10日午间同花顺方面火速公开回应:公司留意到了网络信息,该事件与同花顺相关的内容与事实不符。部分投资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导致资金账户、密码泄露。据公司了解到的情况,部分投资者因在炒股微信群里被骗或其他各种原因泄露了证券公司的交易账号和密码,导致盗买盗卖发生。

针对同花顺方面的回应和答复,部分股民表示不予认可,并对同花顺的账户安全系统提出诟病。

同花顺的用户,律师喊你来维权!

同花顺火速回复资讯页面

二、投资者维权有无可能

事件真相到底如何,谁来为投资者的损失买单,投资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们有必要理清投资者、证券公司、第三方平台在股票交易中扮演的各自角色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而第三方平台一般是为普通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提供衔接服务的。此前,很多证券公司借助第三平台的流量接口开展开户及股票交易的相关事项。

但是,2015年股市大波动之际,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一项名为《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的文件,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证券公司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即从客户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应仅在发起交易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进行,其间任何其他主体不得对交易指令进行发起、接收、转发、修改、落地保存或截留。此外,上述文件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端交易指令监控,如发现交易指令被第三方接收、转发等,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支持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利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该文件发布后,许多大中型券商就相继切断了第三方接口,但是仍有一大部分中小券商在利用第三方平台接入做开户导流,并且对第三方平台已经形成了依赖。

此次事件同花顺作为国内主流的第三方平台,很多中小券商对其极其依赖,当然很多投资者也已习惯了通过同花顺来查看行情和交易股票。

因此,投资者们能否维权必须弄清账号被盗发生在哪个环节,是因为何种原因导致账号被恶意操作

三、投资者维权途径有哪些

出现被*号盗**的情况,一方面有可能是投资者在账户使用过程中非故意泄露了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同花顺方面泄露客户隐私的可能性。此外,是否有可能是"黑客"等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客户隐私等目前也不得而知。

*取盗**投资者股票账户进行投资的事件较为罕见,出现被*号盗**的情况,责任如何界定?

目前关于*取盗**证券账号并交易的行为,我们通过初略检索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中国法院网发布的文章,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间,被告人钱炳良非法获得殷阿祥等16人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后,以高买低卖某一证券,同时在自己的资金账号上低买高卖同一证券的方法,共获取非法利润19.8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损失37.1万余元。该案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于2003年6月20日判决被告人钱炳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另外,根据荆楚网2009年9月30日报道,3名石首男子窃取他人证券交易账号和密码后,采用低价抛售别人的国债,自己低价买入后再高价卖出的方式,赚取差价。该案系股民发现证券异常后向证监部门反映,中国证监局与上海证交所调查后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湖北证监局,后该案由湖北公安厅制订荆州公安局网监支队负责办理。

(一)刑事报案

针对此次事件,我们建议相关受害投资者可以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来对此次事件进行调查。如果经过调查,此次*号盗**事件确为犯罪分子所为的,那么相关责任当然由犯罪分子承担。当然,如果,存在券商或者第三方平台泄漏账号和密码给第三方,则会构成共同犯罪。通常情况下,这种可能性较小。

此种情况下,司法部门会对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同时,对于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投资者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之诉,要求犯罪分子赔偿相应损失。

(二)行政投诉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开户代理机构应通过其公司网站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不得利用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作为证券交易受托方,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虽然,监管部门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文件,但是由于很多中小型券商对第三方平台存有极大依赖,因此,在此次事件中,对于部分券商公司未能按照规范切断第三方平台股票交易接口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行政投诉,由证券监管部门对其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券商存在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民事诉讼

基于券商(等机构)与客户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由于券商(等机构)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现同花顺方面存在泄漏客户隐私的情形,那么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不仅可以追究同花顺方面的刑事责任,同样可以对其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其造成的股票损失。

四、律师建议

据投保基金公司发布《2019年度全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股票投资者数量达15975.24万,较上年同期增长9.04%,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占比99.76%。证券市场作为个人投资者主要和重要的投资途径,如何规范证券市场管理牵涉利益甚广。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法》更加强调依法整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及对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内容。

因此,作为中小股民,学会利用法律*器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显得尤为重要。此次事件,给广大股民两个重要警示,一是在互联网时代投资者需要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对数据安全的重视,二是要密切关注自身合法投资权益受损后的维权和救济路径。

尊重原创作品,打击恶意抄袭。如有兴趣,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