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且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劳动仲裁后怎么样补缴社保年限)

2015年10月,某单位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2002年3月到2015年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李某遂诉至法院。

单位未缴社保能否仲裁要求补缴,劳动仲裁无争议案件如何补缴社保

法院认为: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会保险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是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当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但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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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找法院还是社保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关键在于一开始用人单位有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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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已经办理了社保手续的情形下,对单位欠缴、拒缴社保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有争议的,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若单位一开始就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参考案例:(2017)最高法民申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