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阵子收到一个读者的提问,说他一个朋友所在的公司,因为受到疫情影响,所以老板和大家协商降薪,因为这个朋友工资本来就低,所以当下没有答应,也没有签署任何同意降薪的协议。
谁知道等到了发薪日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劳动合同约定的还要低得多,问了人事也没有任何反馈。
现在这个朋友想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争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希望公司能够补齐正常工资的差额。
想法有了,就是不知道是否可行,于是向我提出疑问。
问题解答

我的回答也很简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上的约定,于既定日期足额发放工资。
而公司不经过员工同意,私自降薪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这种情况当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公司提出辞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不过受到疫情影响,部分地区的劳动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规定,大致意思是企业单位如果经营困难的,首月还是要正常发工资,但第二个月可以只发放基本工资的80%(具体规定我忘了,反正类似这个意思)。
所以为了保守起见,我还是建议他回去跟他朋友说,先到当地劳动相关部门问清楚,有没有类似的规定,顺便确认一下公司这种行为在当下这个特殊环境(疫情)中,是否属于合法范畴,
如果确实有这么一条规定,那就与公司共患难,等疫情恢复,一切开始正常运作再说。
如果没有这个规定,那无故降薪的行为肯定不合法,这个时候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动辞职,然后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事件分析

其实降薪这个操作在我看来,就是企业单位没有经过员工同意,私自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
实践中也确实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就是前面说到的“调岗降薪”。
劳动合同里面会约定很多东西,比如员工入职后的工作地点,是深圳、广州、北京,或者上海等等,这种东西双方如果都认可的话,一旦约定下来,事后任意一方都不能单方面进行调整。
也就是老板不能今天让你去北京上班,下个月突然又让你跑上海,然后又突发期限的将你调去深圳。
所以《劳动合同法》就有规定,企业单位如果想要变更劳动合同上的约定,需要与员工进行沟通,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如果单方面变更,就是不合法,那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去投诉公司。
写在最后

大部分打工人肯定都知道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存在,但真碰到情况的时候,却不一定能判断的出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表面上看上去人人都懂,但真正能学以致用的,真没几个,这就是当代职场人最大的不足之一。
真碰到事的时候,抱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有当下懂得用最佳的应对方式来处理,尽可能地保住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才是最佳的做法。
就比如开头读者的提问,很显然对方就是经过研究的,知道公司的行为不合法,这种情况自己能获得什么补偿,然后再主动询问专业人士,精准的表达自己的诉求,衡量事情的可行性。
懂法跟不懂法的,一看问题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