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没有什么事,早上起来看了一下表七点,看外面天气晴朗,风轻云淡的。就想再睡一会,吃点饭,出去潇洒走一回。正在迷迷糊糊要睡着的时候,突然楼下传来了激烈的争吵声。有女人尖利的叫声,我要报警!有男人粗壮的叫骂声,以为邻居又事两口子打架了。也没当回事,睡不成了,就准备洗漱一下,出去潇洒。
来到楼下,发现很多人聚集在楼下绿化带那,还有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正在安抚情绪激动,大声争吵的的一男两女。一问旁边的邻居才知道,这个男的是刚买了一楼的房,新搬来的。那两个女的是母女,是他旁边单元的邻居。原因是新来的男的把她们家种在绿化带里的樱桃树给砍掉了。我们小区绿化非常好,每栋楼下都有草地,有很多大松树,还有桃,杏树,丁香树,每当春天姹紫嫣红,香气扑鼻。
这时候,民警已经劝住了激动的双方,那个男的说:我一个月前刚买的这房子,我屋里基本装修完了,发现这棵樱桃树正好种在我家窗户下面,把我的屋里的光线都挡住了,一楼本来采光就差一点,这树挡阳光进不来,屋里很黑。我问过,这树不是原来绿化种的,不知道是谁后来种的,我一打听说是她们种的,我就让她们移走。 她们说,那是公共绿地,也不是你家花园,我都种了好几年了,你凭什么让我们移走啊?我一生气今天早上就拿斧子和锯,把这树砍了。她们就过来骂我,撕扯我,我一推她就倒地下,她们就报警了。
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都是邻居没有必要因为这一点小事闹成这样,双方协商,如果有什么分歧,建议她们通过城管,园林等部门依法进行鉴定处理。旁边人也开始议论纷纷,说前房主是老两口,好像是哪个林区退休的,人比较和蔼,当时树比较小,种就种了,也没说什么。 新搬来的男的体格魁梧,性格粗犷,树也长高挡光了,就没惯菜。说啥的都有,乱哄哄。
下午回来,正在凉亭看老头们打麻将,两个民警又来了,进行接警回访,避免矛盾激化,事态升级,我们派出所的民警确实非常的负责任。这时候,城管和园林的也来了,拿手机录像拍照一顿忙,听了双方的说法,又跟周围邻居了解情况,记录完走了。那娘俩对旁边人说:这事没完,砍树,破坏绿化,看罚不罚死你!那男的也没说话,手里盘着一串核桃,穿着拖鞋,哒,哒的走了。
后来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了,也没打听。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虽然是公共绿地,可不可以种在别人家的窗下挡光呢?如果真的热爱花草树木,不怕采光不好,那为什么不种在自己家的窗下呢?如果别人在自己窗下种植树木,挡了自己家的光线不移栽,自己可不可以给伐掉?个人种植的果木类,个人可不可以自行处理?
类似事件,相信不止是个例。请大家各抒己见,也烦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帮忙解答,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种情况是怎样规定的,怎么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妥善解决。 避免事态扩大,构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