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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失独家庭的问题,不仅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拷问社会良心的社会问题。失独家庭问题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通过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和失独家庭自身共同参与解决,才能抚平他们的“心灵创伤”。

政策主导,提标调整。失独家庭所享受的失独家庭扶助金,是在国家扶助的基础上,由地方制订补助的规定,各个地方待遇也有差异。目前,兰溪市的标准为500元/月/人(女方年满49周岁即可双方享受)、700元/月/人(年满60周岁可享受),但相对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扶助标准偏低。

2017年度兰溪市农村人均收入是18243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38225元。如果按满60周岁享受700元/月计算,失独家庭户享受特扶金人均8400元/年,对于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失独家庭来说维持生计还是比较困难,特别在城市生活的人群,生活成本更加高。因此,建议建立失独家庭扶助金的动态调整机制,要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合理确定调整比例,逐步提高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对逾期申请“特别扶助金”的失独家庭,扶助金可以考虑给予适当补助。

合资合力,协作帮扶。在吃、穿、住、医、葬等五个方面,各涉及部门要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形成联动机制,有针对性的给予相关政策倾斜,给予有效保障。

民政部门可以将贫困失独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享受低保政策,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者,可以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原则,集中安置在敬老院生活;医保部门对失独人员在医疗保障政策上给予倾斜,避免出现有病难医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医疗卫生部门可以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和心理辅导,设立家庭责任医生,建立健康档案,并将目前已设立的绿色通道卡真正落到实处,让失独家庭享受更好、更方便的医疗服务;住建部门可以优先安排贫困失独家庭入住廉租房等。

社会关爱,人情感化。在已有社群的基础上,根据“失独者”的实际特点与客观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引导和扶持,培育一批致力于“失独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

可培育、孵化和发展一批条件成熟的组织进行合法登记注册或采取备案制等形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失独”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实现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与生活援助等全方位服务。发挥共青团、工商联、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计生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动员各界群众为他们提供紧急救助、家政保洁、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组织失独老人参加社会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让这个悲伤的群体走出阴霾,重获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