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小编隔壁的老王可是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去年7月30号领的驾驶证,不到一年就有了3个交通违法,一个扣6分两个扣3分,加起来就12分了,这可把老王急坏了。
因为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科目一)。
老王这种情况可是要被扣留驾驶证的!!

交通管理法规日趋完善和严格,像老王这样几次违法行为就扣满12分的情况并不少见,那怎么能合法合规的解决这个问题呢?
其实答案就藏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新手老王看到安全法里出现了好多次记分周期,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
到底什么是记分周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记分周期=初次领证日期 + 12个月
老王一看自己的第一个记分周期马上就结束了,心里想着只能去参加科目一的重考了。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该
如何巧妙地处理扣分呢?

假设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个交通违法扣分总和是12分,这时候你可以选择一到两个总和小于12分交通违法在第一个记分周期内将它们扣除并缴纳罚款,第一个记分周期在结束后会分数清零,过了第一个记分周期之后,原来剩余未处理交通违法会自动转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这时候把剩下的违法分数放到第二个记分周期扣除,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十二分去参加理论考试了。
举例
以老王为例:今年他有三个违法,两个扣3分,一个扣6分。他是在2016年7月30日领的驾驶证,那么他可以在清分(2017年7月30日)之前,选择一个3分和一个6分的违章去处理,过了2017年7月30日之后,再把剩余的3分处理掉,这样就可以在一年内轻松处理掉12分不用因违法而被扣留驾驶证了。
老王在听了小编的方法之后乐呵呵的去好易终端机缴罚扣分去了。
注意!!!上面讲述的方法不适用以下两种情形:
现场罚单
违章分现场单和电子违章记录,现场单是交警现场给出的,需要你出示驾驶证,并且需要你签字。而且现场单需要15天内交费,不然会有滞纳金(滞纳金从第16日开始算,每日3%,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电子违章记录则没有处理时间限制。

一次性扣满12分
如果发生一次性扣除12分的违法行为,则不适用于上述方法,因为一次性被罚的12分是不可以拆开来缴罚的,这种行为的处罚则是按照道路安全法规定来执行。


为了避免此类交通违法发生
我们应当了解以下一次就能扣12分的违法行为

小编真心希望大家可以避免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毕竟这些行为真的是费钱又费力啊!!
虽然俗话说的好
常在河边走
哪能不湿鞋
小编还是希望大家在日常行车时注意不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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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那些也在为扣12分却不知所措的朋友
知道这个方法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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