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回顾:甲状腺肿物行手术,发生声带麻痹手术后并发症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9日,房某敏因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炎到x中医医院治疗。2019年12月10日,x中医医院为房某敏做了双侧及峡部甲状腺切除术、淋巴结清除术。2019年12月16日房某敏出院,共计住院7天。

医疗纠纷案例回顾:甲状腺肿物行手术,发生声带麻痹手术后并发症

出院后,房某敏因呼吸困难于2022年5月19日到x市人民医院就诊。x市人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经耳鼻喉科会诊,诊断为双侧声带麻痹。当天即告知房某敏病情严重,建议转院至上级医院手术治疗,在x市人民医院住院1天。2022年5月20日,房某敏到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就诊,住院治疗3天;

诊断为喉梗阻、双声带麻痹,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为房某敏做了手术。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房某敏又到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耳鼻咽喉科住院治疗8天,诊断为双声带麻痹、咽乳头状瘤、慢性喉炎,并行气管切开术和甲状腺手术。以上治疗共花医疗费45979.76元。

【患方观点】

此种情况给房某敏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也给房某敏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无尊严可言。房某敏认为,x中医医院的医疗行为导致房某敏目前的损害后果,侵犯了房某敏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对房某敏承担医疗损害侵权赔偿责任。房某敏多次找x中医医院协商解决,x中医医院均置之不理。无奈,房某敏起诉至法院。

【被告x中医医院辩称】

房某敏在x中医医院就医并做手术事实成立,对于x中医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尊重司法鉴定意见,同意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所阐明的原因力比例,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鉴定意见】

1.x中医医院在对房某敏的诊疗过错与房某敏后续双侧声带麻痹接受手术治疗后目前状态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同等原因力程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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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某敏,女,1971年1月1日出生,评定为六级伤残;综合评定其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均为24个月,具体住院期间及出院后时间划分需双方法庭举证说明。鉴定花费19950元。

【损失计算】

1.依据鉴定意见房某敏被鉴定为六级伤残,故房某敏主张按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35042元计算六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35042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保护;

2.住院医疗费45979元,有票据及零星报销结算单为证,应予采信;

3.房某敏主张按每天100元给付19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符合法律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应予保护;

4.房某敏主张按2021年度x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每年41953元计算24个月的护理费83906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保护;

5.房某敏主张按每天100元给付24个月的营养费73000元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应予保护;6.房某敏主张按2021年度x省农、林、牧、渔业每年40996元计算24个月的误工费81992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保护;

7.房某敏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故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应予保护;

8.关于交通费4466元,鉴定期间无需两个陪同,故保护一个陪同的交通费为3808;

9.房某敏主住宿费1200元过高,依据其提供的票据应为1100元;

10.鉴定期间伙食费413元有票据为证,应予保护。

【庭审意见】

本案中,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故x中医医院应对房某敏的损伤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损失费用共计667518元的50%,即333759元。鉴定费19950元应由x中医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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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判决,被告x中医医院赔偿原告房某敏3337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