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和开发商各自的责任范围是什么吗?
业主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这个质量问题,那么应该由物业公司维修还是开发商负责维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购买房屋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购房合同对于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当购房人买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购买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

此外购买期房都是有保修期的,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发现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找开发商负责,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和相关费用。如果房屋已经超过保修期的则开发商无须继续对质量问题负责。

物业公司并非房屋的卖家,无需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负责。基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职务职能,物业公司应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对业主提供适当的帮助。当业主因房屋出现问题而报修时物业公司要及时响应,协助业主联系专业人士进行上门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