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登记结婚维权方式 (冒名婚姻登记复议)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助力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近日,平邑法院行政审判庭向某县民政局发出2023年首份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成功化解了一起25年前的虚假婚姻登记撤销难题。

“冒名”结婚25年,一“建”撤销!——平邑法院发出首份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

“冒名”结婚25年,一“建”撤销!——平邑法院发出首份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

“冒名”结婚25年,一“建”撤销!——平邑法院发出首份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

2023年7月,原告刘某某在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时发现自己“被结婚”,自己名下有两次婚姻。经调查发现1998年,第三人马某某使用原告刘某某的身份信息与段某某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刘某某认为县民政局在为第三人马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致使马某某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民政局为马某某与段某某颁发的结婚证。

平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该案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若以此为由简单裁定驳回起诉,虽可以依法办结案件,但行政争议并不能得到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经慎重考虑后,立即与县民政局沟通协调,经仔细研判,以案件事实为基础,参照《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法撤销马某某与段某某的结婚登记。

“冒名”结婚25年,一“建”撤销!——平邑法院发出首份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

县民政局收到该司法建议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备注撤销,并在回函中表示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说理释法、审核把关,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后原告刘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一起被“冒名”25年的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就此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平邑法院将更加注重行政司法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含金量”,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交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