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如何申请撤销处罚12123 (交管12323超速只能申请撤销一次吗)

遇到这件事别着急,先发个朋友圈,再分析警察有无违法处罚。今天给各位读者分享一个本人亲身经历的案件。

基本案情:

我于2022年11月20日驾驶车在108国道行驶(本人在该路段驾驶多年,之前从未发现有移动测速点)。当日14时许,车辆出MM隧道后3公里被交警拦截,向我出示了一张驾车超速行驶的电子照片(该路段限速80码,本人驾车时速109码)。随后交警当场适用简易程序,向我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对我超速20%以上未达50%的行为处200元罚款、扣3分(如果超速50%以上就会被吊销驾驶证,所以各位读者以后开车千万不要严重超速行驶)。我发现在流动(移动)测速点前方200-500米处,交警并未设置明显的测速标志及限速警示标志,且增加该流动测速点前15日未向社会公告,该流动测速点设置不合法。11月25日,我申请行政复议。12月1日,交警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

1.移动测速点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违法使用移动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一是根据《移动测速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在已设置固定且正在使用的电子监控系统前后3公里、同方向测速点应当在6公里以上不得重复使用移动测速点”的规定,出MM隧道口已经有固定测速点,交警不能在固定电子监控系统3公里以内或同方向间距6公里内使用移动测速设备。

二是设置移动测速设备点未经省公安厅批准同意,事前未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启用移动测速电子设备的公告》。未经审核、审批、公示的测*取证速**设备采集的机动车违法信息不得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三是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二项“使用移动测*取证速**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略。。。。。”的规定,移动测速点违反上述公安部部门规章第二项(一)(二)(三)(四)的相关强制性要求。

四是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附件3--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第二项“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的规定,未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条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且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少于两公里。      2、交通警察使用的测*取证速**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认定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测*取证速**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一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和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项及《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第四项的规定,交警需提供测*取证速**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认定意见和验收合格或检定合格证明材料。

二是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四项的规定,交警测*取证速**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图片不符合上述取证要求,且图像不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3.3、3.6及4.1的数量、信息、模式要求,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个案建议:

类似案件,如果请律师,少则几千块费用,当事人大多数为了节约时间往往都会认缴罚款。但如果扣分后累计记满12分,就要认真对待案件了。本案还有多个违法点,不再一一列举分析。有些是程序瑕疵,有些是重大违法。本案未设置明显的测速标志及限速警示标志,增加该流动测速点前15日未向社会公告等就属于重大违法,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所以,交警自己纠正了行政处罚决定。

分享办案经验,但愿能够帮到类似案件的读者。如果需要咨询,欢迎关注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