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压药物应用基本原则 (降压药的应用原则是)

1. 降压应用的基本原则

(1) 小剂量 初始治疗时通常应采用较小的有效治疗剂量,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剂量。

(2) 优先选择长效制剂 尽可能使用一天一次给药而有持续24小时降压作用的长效药物,以有效控制夜间血压与晨峰血压,更有效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发生。如使用中、短效制剂,则需每天2~3次用药,以达到平稳控制血压。

(3) 联合用药 以增加降压效果又不增加不良反应,在低剂量单药治疗疗效不满意时,可以采用两种或多种降压药物联合治疗。事实上,2级以上高血压为达到目标血压常需联合治疗。对血压≥160/100mmHg或高于目标血压20/10mmHg或高危及以上患者,起始即可采用小剂量两种药联合治疗,或用小剂量固定复方制剂。

(4) 个体化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和耐受性及个人意愿或长期承受能力,选择适合患者的降压药物。

2. 用药选择 ①合并心力衰竭者选用利尿剂、ACEI、β受体阻滞剂,不宜选用α受体阻滞剂及CCB;②轻度肾功能不全者可用ACEI;③老年人收缩期高血压宜选用利尿剂、长效二氢吡啶类;④糖尿病患者用ACEI和ARB,也可用CCB;⑤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梗死后患者选用β受体阻滞剂或ACEI,稳定性心绞痛可用CCB;⑥高脂血症用CCB、ACEI,不宜用β受体阻滞剂及利尿剂;⑦妊娠者用甲基多巴、美托洛 尔、硝苯地平,不宜用ACEI、ARB;⑧脑血管动脉硬化用ACEI、CCB;⑨中年舒张期高血压可用长效CCB、ACEI;⑩合并支气管哮喘、抑郁症、糖尿病者不宜用β受体阻滞剂;痛风不宜用利尿剂;心脏传导阻滞者不宜用β受体阻滞剂及非二氢吡啶类CCB。

3. 降压目标及应用方法 高血压患者的治疗目标,目前一般主张降低血压至控制目标值(140/90mmHg以下)或理想水平(120/80mmHg以下)。对于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心力衰竭或病情稳定的冠心病合并高血压者, 血压控制目标值<130/80mmHg。老年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150/90mmHg 以下,如果能耐受,可进一步降至140/90mmHg以下,大于80岁高龄老人血压目标值<150/90mmHg。高血压通常需要长期治疗,治疗后血压满意控制,可以逐步减少药物剂量或以最低药物剂量维持。但高血压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可突然停药,否则会使血压迅速上升,或发生停药综合征(血压迅速升高、心悸、烦躁、多汗、心动过速等),合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者,可出现心绞痛发作或严重心律失常。

大多数无并发症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用药,治疗应从小剂量开始。临床实际应用时,患者心血管危险因素状况、靶器官损害、并发症、降压疗效、不良反应以及药物费用等,都有可能影响降压药的具体选择。目前认为,2级高血压患者在开始时就可以采用联合治疗。联合治疗应采用不同降压机理的药物,我国临床主要推荐应用优化联合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