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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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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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简介

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始建于1956年,是由政府举办的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非营利性参照副科级领导管理的医疗机构,是首批“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达到推荐标准医院”、龙马潭区“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线下培训”基地。医院按照区域医疗次中心、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和二级医院标准规划建设。

医院服务面积达60平方公里,辐射泸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等周边区域,服务人口达20余万人;辖7个村社区,30个村卫生计生服务站;现有职工12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26人、本科学历及以上43人,下一步医院将大力推进“人才强院”战略。

医院两个院区占地面积21.7亩、建筑面积 22134平方米 ,现有编制床位99张,开放床位130张,二期工程建成后开放床位350张。老院区建筑面积 5729平方米,规划建设康养服务中心;新院区一期建筑面积9300平方米、已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建筑面积 7105.44平方米,于2022年10月投入使用。“一院两区”犹如腾飞的双翼,正承载着全院职工共筑健康泸州的梦想展翅翱翔。

医院设有外科(肝胆外科、胃肠外科、肛肠外科、泌尿外科)、骨科、妇产科、计划生育科、中医馆(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疼痛科)、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肾病内科、内分泌科)、儿科、口腔科、五官科、体外碎石科、医学影像科、迈瑞规范化实验室、公卫科、办公室、*党**办、人事科、运管科、宣教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财务科、审计科、总务科、信息科、病案科、医保办等科室,科室齐全、职能完善。

医院与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建立“骨外科”和“肝胆胰外科”专科联盟,每周有附属中医院专家定期到医院坐诊和带教查房;同时与区内二级医院建立康复、精神、妇产科、外科等专科联盟。医院正在向建设“全市一流、区域最优”的区域医疗次中心昂首迈进。

医院拥有多层40排40层螺旋 CT、GE彩色超声诊断系统,GE数字化X光线摄影装置(DR)、体外碎石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医用可视喉镜、麻醉机、呼吸机、全高清腹腔镜、钬激光、膀胱镜、眼底照相机等高精尖设备。

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招聘内容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 招聘岗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三、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1年9月15日(报名截止时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 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网络报名方式

所有报名人员请仔细阅读岗位需求表后及时加入QQ群(群号:345322314)*载下**《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进行填写,填写完后将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181759572@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网络报名不在此范围 。)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18:00。

现场报名地点: 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行政楼一楼人事科。

联系人: 彭老师,联系电话0830—6512882。

3.现场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1)《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规培结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

(4)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提供2寸免冠证件照2张,电子照片1份)。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现场报名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报名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 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 ,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报名。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

(三)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网络报名方式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到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适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 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 ,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面试。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人事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八)有关问题说明

  1.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6512882

  监督电话:0830—2522058(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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