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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四年了,涉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的90多万金融难民终于盼来了一个好消息!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依法立案执行,将开展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这意味着e租宝被骗的钱可以要回来了!
e租宝非法集资案始末
e租宝在2014年7月上线,至2015年11月末,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当年排名行业第四位。
2015年12月末,e租宝以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非法集资达500多亿元,总投资人数达到90.95万人。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走**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如今,e租宝案将开展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意味着被骗的钱很快就可以要回来了。

e租宝的广告
e租宝被骗的钱能要回多少?
e租宝非法集资金融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90多万名 ,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作为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自e租宝暴雷后便引发大家的广泛关注。
自e租宝立案调查坐实后,投资人最关心的是:e租宝被骗的钱能不能要回来?最终能够要回来多少?
根据此前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截止2016年末,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e租宝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且依旧在全力追缴涉案资产。
e租宝涉及非法集资金额为500多亿元,如果可以追回资产100亿元,即可以返还受害者资金至少为20%,按照这个比例,即被骗10万元,至少可以领回20000元。

钰诚总部大楼
e租宝给投资者
上了一节非法集资课
e租宝被骗的钱能够要回20%,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80%打了水漂,给投资者上了一节非法集资课。
严格来说,e租宝并非P2P平台,而是A2P平台。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可以说,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空手套白狼”的庞氏*局骗**。
假项目。e租宝95%的融资租赁项目都是假项目。据悉,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e租宝未经其他公司许可直接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项目,造成了“承租公司”是真实存在的,融资租赁项目并不存在,承租公司确实签署了借款协议,没有拿到借款,款项进入了自设的资金池。
假三方。e租宝将虚假项目融到的钱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可笑的是,明明就是自融,还顺带撸了一把中介费。
假担保。钰诚集团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1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这是明显的自融自担自保啊。
低门槛高收益低风险。不到一年半,e租宝能够成交700多亿元,非法集资500多亿元,就是因为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的口号。
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除了较高收益之外,很多投资者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
此外,e租宝还大量投放广告,虚假宣传,迅速扩张,在全国各地设立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使得e租宝不到一年半就在全国炸裂,成功制造了90多万金融难民。
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几条红线不能碰的:假标自融,资金池,自担自保,庞氏*局骗**。然而,e租宝都踩了。
事实上,近年来,大部分跑路和暴雷的P2P平台都涉嫌非法集资,动辄数百亿,他们都踩了假标自融、资金池、自担自保和庞氏*局骗**的监管红线。
如何预防非法集资?自觉*制抵**高息诱惑,拒绝可疑项目,选择合法主体,投资者能做到这三点,非法集资基本上不会得逞了。
不得不说的是我国的投资者合格率太低了,大多数只盯着收益看,爱听信虚假承诺,自动忽略风险存在,如果合格率高一点,至于出现这么多非法集资吗?

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
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走**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本市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全市各区同步启动、开展现场核实登记工作。
二、核实登记地点
集资参与人可关注通告附件中67个核实点所属辖区、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就近参加核实登记。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市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网上预约、现场排队、信息核实录入(身份核实、集资数据确认、收款账户采集)、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对充值与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法院生效判决(公证文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登记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对充值金额、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核实登记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预约方式
本市集资参与人在6月28日10时起,可通过微信扫描通告随附的二维码预约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核实地点和核实登记时间。
七、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京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集资参与人尽量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请参加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按照公告和通告的要求进行核实登记,遵守核实登记现场的秩序。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图文来源:文章由菲凡烽火台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