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哺乳遇车祸是工伤 (58岁女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女职工哺乳被撞,工伤还是非工伤?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女子上班期间回家哺乳发生事故,上班回家哺乳遇车祸该怎么赔偿

某板材公司职工王某回家给孩子哺乳途中被出租车撞伤,交通大队认定王某无责。当地人社局认为王某受到的伤害并非因工外出期间,因此,做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王某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维持了该非工伤认定的结论。王某遂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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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女职工具有特殊生理原因,哺乳是合理且必须的生理、生活需要,本案中,在某板材公司未提供相应哺乳场所的情况下,王某工作时间内经某板材公司同意后回家哺乳,哺乳后再返回单位继续工作,往返途中收到伤害亦应视为工伤。一审法院对行政机关非工伤认定的相关决定予以撤销。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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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首先,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对“劳动时间内”的表述足以说明哺乳时间属于劳动时间,其次,王某回家哺乳是出基于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的需要,而并非出于工作原因,故王某回家哺乳不属于因工外出,其受到的受伤不属于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最后,某板材公司未为女职工哺乳设立哺乳室,故被上诉人需要回家哺乳,在客观上形成了王某因哺乳而再次在家与单位之间进行往返。其往返单位的途中,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王某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又非王某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王某因此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原判适用法律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但一审判决结果正确,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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