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
用工单位却在员工养伤期间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对此
易良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针对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网友留言
作出专业解答
网友留言:
2023年8月12号上午,本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膝半月板损伤,8月13号住院到8月底出院。刚出院第2天老板要我去上班,当时因为脚不能走动,所以就没去,然后9月份也说过几次,但都因为半月板受伤严重无法行走,想着先休养2个月。后来我脚稍微好一点了,就联系老板,但一直没得到正面回复,一直拖到现在。公司在我休病期间工资不结算,劳务合同结束的时间是2024年12月30号,老板单方面辞退我。
易良律师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首先,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是否为你申请工伤,如没有的,你可以 自事故发生1年内自行准备材料向劳动行政部门提起 ,具体需要的材料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其次,工伤认定后,接下来可以 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鉴定完毕后,你可以 要求用人单位或者自行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如用人单位未为你购买社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你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用人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你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主张赔偿金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你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