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申请低保能办几年 (低保不通过会公布存款吗)

政策因地而异,这里以广西为例介绍,参考文件是桂民规〔2020〕6号。

今晚排查医疗自负5000元以上时遇到了这样一户家庭:丈夫甲肺癌,医保报销后自负3万多元。妻子乙务工,月收入4500元。育有1子1女,子女都在读书。甲户籍在Y县,但实际居住在L市L区。夫妻2人在L区买了一套60平米的商品房。因医疗支出大申请低保。

低保申请不通过还可以上诉吗,低保不通过村里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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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报告显示甲名下不仅有一套商品房,还有一套Y县的农村自建房。甲表示这个自建房是因其父近期去世,刚转移到自己名下的,就是个烂房子,兄弟在住着。

于是L区某街道办以“拥有2套以上(含2套)产权住房”为理由,不予通过低保。

桂民规〔2020〕6号 第十七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六)拥有2套以上(含2套)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以唯一商品房作为居住用房的,可按仅有一套住房认定);

政策规定得很明确,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不能认定为低保家庭,一票否决。对于甲家庭而言,商品房算一套,自建房没有废弃不用的也要算一套,于是就算2套产权住房。

有问题吗?没有问题。这个不予通过的理由所依据的政策是完全站得住脚的。不给低保是按政策执行,没有毛病。

肺癌,哪个普通家庭扛得住?L区某街道办也理解甲家庭的困难,表示等甲的农村自建房转让后,等半年可以再次申请。半年后如果核对报告显示没有自建房在名下了,那么就可以给低保了。

有问题吗?还真有点问题。问题就出在“等半年”这个操作上。这样让群众等半年的操作合适吗?

甲是肺癌,一家4口只有乙1个劳动力。不仅缺乏劳动力,而且医疗支出大。在条件一般的情况下,能等得起半年吗?

半年等待期内,要是甲家庭实在不堪重负,放弃或消极治疗了呢?没准没到半年时间,低保没等到,人却先走了,家庭也垮了。

这样看来等半年的操作不是很合理,那为什么还会这样呢?问题出在政策理解不是很到位。

桂民规〔2020〕6号 第十七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十二)申请前 6 个月内存在大额财产转移(包括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的金融货币变动以及房产、车辆过户等)行为且不能说明合理用途的;

这条政策是为了防止故意转移财产,从而骗取救助金而定的。申请低保前半年有房产变动等行为且不能说明合理用途的,确实不能给低保。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用的是“且”,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说明合理用途,那么就不用等半年。

甲家庭肺癌,医药费就是个无底洞。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生存,把家里的自建房给转让了,合理吗?显然合理。更何况自建房没有装修的普通房屋,不值钱。

在可以说明合理用途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等半年的。要是这户家庭向户籍地申请(也就是我这边),只要能拿出证明,证明自建房已经改到其他人名下了, 可以马上走流程审批通过,根本不会卡半年。

甲表示街道办还说可以先去户籍地申请农村低保,半年后再转到他们那边。也许是城市低保审核过严,也许是那边不想承担风险,反正就是要等半年。

我建议甲把自建房的问题处理好后,跟街道办争取不等半年,直接在居住地获得城市低保。这样给的救助金多,也方便定期核查。那边还是不给的话,可以考虑打12345投诉。投诉完还是要求等半年的话,就别在那耗着了。我一个基层工作人员说的话也不好使,没法跟那边对线。干脆直接到这边申请就好。

我现在的操作是这样的:符合政策规定,能给低保的我一定要给。有些不符合条件但家庭确实困难的,我会告诉他们怎么样才是符合条件,让他们自己决定怎么处理。只要他们敢处理,那我就敢给救助。

宁可给错十个,也不要漏掉一个。给错了后续还能追(只是很费劲罢了)。给漏了,对于一个困难家庭而言可能就是毁灭性打击,后果可能无法挽回。

要是遇到低保申请以财产转移为由要求等半年的情况,就看行为是不是能说明合理用途。不能说明合理用途的,确实要等半年再说,而且半年后未必能得到。能说明合理用途的,不需要等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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