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信私自开通业务 (中国电信宽带欺瞒消费者如何赔偿)

运营商收宽带违约金合理吗,移动擅自开通宽带怎么投诉

明明没开通某个功能或某个套餐,却莫名被扣费,原来是运营商在未经消费者知情的之下擅自开通,相信这种遭遇你或你身边的亲威朋友偶尔会遇到,今天小E就跟大家分享一个维权成功的案例,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23日,消费者刘女士来到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江市消委会)投诉,称内江某通讯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开通宽带业务,至今已开通使用3年多时间,每月增加了10元的宽带费,她要求该通讯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7000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刘女士到内江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内江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通讯公司负责人对此事开展详细调查,经调查:消费者是于2011年11月在该通讯公司选择并开通了一项套餐业务,2018年4月刘女士到该通讯公司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时,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手机号码于2014年7月7日已绑定了宽带,便告知刘女士无法为其办理宽带业务。由于宽带开户时必须选择安装地址,当时该通讯公司营业厅业务员随便选择了一个地址以便完善资料,实际没有安装宽带,导致刘女士每月的通讯费用均超过了套餐的固定收费金额,但刘女士并不知道每月多收取了10月的宽带费用,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经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通讯公司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还已收取刘女士的宽带费用460元,并赔偿刘女士人民币138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通讯公司擅自为消费者开通宽带业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该通讯公司在消费者不知道的情况下,擅自开通宽带业务,导致消费者每月增加10元费用,经营者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当按照三倍赔偿。内江市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详细调查、依法调解,最终使得纠纷得以了圆满解决。(文章来源于中国消费者网,作者:内江消委会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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