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忘记开庭时间 (原告忘记开庭的补救措施)

“李某,因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

近日,石泉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郗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李某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裁定该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原告忘了开庭时间没来,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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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经营塔吊、电梯建筑设备租赁的生意人,被告常年在石泉承包工程,于2014年承建某工程租用原告设备,2018年双方进行结算并出具了条据,后原告一直未拿到租赁费,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石泉法院受理该案后,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

开庭当天,距开庭传票通知的时间已经过去20分钟,被告代理人早已在审判庭等候,而原告李某依然没有出现在法庭,也没有与法官电话联系。鉴于原告李某在安康市居住,承办法官电话联系李某,李某的回答却是“我忘记了开庭时间”。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审理”、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本案按原告李某撤诉处理。随后向李某送达了裁定书,李某也表示是自己太忙,忘了时间, 待后 另行起诉。法官再次提醒各位当事人, 一定牢记 开庭时间!

审核:黄振涛

作者:梁磊

陕西法制网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