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四医院是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认定定点医院,于2022年7月20日正式开通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我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均可申报(注: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考虑申请慢性病鉴定人员数量较多,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提高患者办理效率,缩短等待时间,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全面实行网上预约办理,相关要求及流程如下:
一、认定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诊断书;
3.完整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案室章)。
二、认定流程
1.预约。申请慢性病鉴定人员可登录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来我院申报,未预约或未按预约时间来院者不予办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预约方法如下:


2.初审。初审专家根据参保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照申报病种及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审验合格的申报患者,由专家结合患者提供的材料及临床症状,填写辅助检查校验表,按照医院疫情期间要求进行辅助检查并缴纳相关费用。
3.认定。认定专家根据申报患者的检查结果比照诊断标准进行认定,形成初步意见,经慢性病认定专家小组讨论后,形成最终认定结果,并由认定专家小组组长核准后签字盖章确认。
4.告知。由申报医院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认定结果。关注“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可查询慢性病额度。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申报时一定要慎重,应认真核对认定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建议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负担。
2.参保人员自行申报的材料按规定期限存档备案,如有需要可于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3. 本次慢性病鉴定工作,只要是医院的正常工作日均可长期办理。没有结束时间。所以希望大家一定按照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网上预约时间来院,不要短时间内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