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并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域协作机制等进行了规定。”(1月14日人民网)
如今的城市污染,确实迫在眉睫。河北省新《条例》规定的出台,受到了市民的拥护。《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要求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等行为主体,最高可被责令停业、关闭,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河北省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河北省通过法律手段严控空气“爆表”,这一良举应“广而告之”,多方学习。
PM2.5浓度问题早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它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PM2.5产生的主要来源,是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大多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北京市PM2.5监测数据多次爆表,曾是空气污染的重灾区。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上报告:“201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考核细颗粒物的六省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0.4%。”这份成绩“不容小觑”,说明我们国家在大气治理方面再朝正确的方向前进。
笔者认为,PM2.5数值的控制除法律“给力”外,还应全民共营。要想“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常在,首先,严格落实减排措施。作为“地球公民”我们应紧紧抓住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市民生活节能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责任,加强节能监管,并全面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严防高能耗项目无序发展。其次,要完善法律基础。自2012年PM2.5写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来,各省市强制监测范畴,空气质量明显提高。除此之外,要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对机动车、对油品质量、维修报废等方面都要做出规定,有必要把这些方面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里,为下一步控制包括PM2.5在内的各种污染物,提供一个法律基础。
笔者认为,改善空气质量、控制PM2.5指数等措施重在“改善”、“控制”上,都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解决办法,我们应该变被动为主动,“多管齐下”。空气质量好的地方,现在就因该采取预防措施,而不是“养尊处优”的享受好山好水好环境,应采取绿化、减排等一些列措施让天更蓝、水更清。而空气污染已经超标的城市,必须加大整治、保护力度。为了抬起头能仰望蓝天,“地球公民”请携手共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