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的深层内涵 (德的文化解读及感悟)

德的深层内涵,德的文化内涵

良心及良知具有先天自明性,然而从后天意识的角度而言,“德”还有一个“识心”的意义。所谓识心,是在后天意识已然存在的基础上,面对人物交接时的种种*欲人**偏私,能够升起善恶是非之心提携善心对治恶心,这是一种理解识取、具有社会规约属性的“德”之认识。从这个角度理解“德”具有如下要点:

德的深层内涵,德的文化内涵

第一,“心”指的是血气之心。“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人天生便有气质之秉,这是人的现实面向所决定的。因此良心与良知的应用场景不可避免地须要落实在一颗血气之心上,这对相对抽象的观照之心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现实性像一个屏障一样隔离着抽象与具象,而生活中我们往往有这样的体验,当两者真正交接于同一注意力范围内时,情况变得极为复杂并令人彷徨无措。如在一种慎独的意义上,“德”与“道”的联结看似顺畅,而一旦需要言语表达或行为更进时,一种像是止水般的澄澈状态却泛起泥沙,纷扰难当,进退维谷。这种情况正是德之修为落入了顽空的境界——停留于一种优美且玄远的抽象境界里不愿离开的心境,它抽象而完美,但同时带着一种静态的自我满足而高悬于现实生活之上,具有一种抽离的高傲意识,而当要求这种意识下降人间俗务时,它可能会像不经世事的少女一样显得羞涩、惶恐且焦虑。这提醒我们注意,“德”的修为除非贯通抽象与具象两个层面,否则“德”也只是无力的玄想,因此,现实修为的另一重必要性在于为抽象的“德”注入现实生命力,需要道德主体真正升起对现实生活的切身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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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具有辨别善恶、为善去恶的道德感知能力。“德”意义上的“知”除了有与良心与良知交接而自然升起的道德直觉外,也存在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道德感知与辨别能力,这种能力使“德”可以通过后天学习而习得。“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道德之虑是人社会化并不断更新与达成新共识的基础,它使人们在关系中学习,在价值最大化的共同诉求中达成个体与整体利益的和解,在具体的道德修为中创造更大价值,共同实现个我与整体的双向价值流通与相互滋养。从这个角度而言,基于血气之心的“德”之涵泳具有社会属性。“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德”在社会化的运作中,表现为具体的“法”、“礼”、“治”等,从客观效果来说,这些属于社会建构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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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德”之属性的认知心可以通过后天培养而得,培养的方法包括:

第一,好学近乎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措”是放手不为的意思。儒家提出“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治学理路,并强调在过程中要不断努力,有“弗”能为力的情况也要继续努力,而且是付出“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的努力,才能在学问实践上取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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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力行近乎仁。“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以异?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当认识到位而行动未到位时,我们只能说,在“德”的修为上只完成了一半而已,并没有真正“证道”,无非“知道”罢了,在阳明先生“知行合一”的语境氛围中,知而不行与未知无异,这是因为当知行之间还存在着时空间隙时,良知仍然处于某种被遮蔽的状态而没有完全朗现。这要求后天意识努力精进,在意识可控的范围内尽力接近“德”的要求,所谓“尽人事,听天命”,不在修行中留有后路与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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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知耻近乎勇。“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真正“德”的修为既然要求知行合一,便要杜绝只是言说而不行为的情况,所谓自欺欺人便体现于此,欺人尚是一种外在效果,而对严格要求己身的君子而言,自欺更是在因上不可轻易放过。“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自欺而不知自觉与悔改的人,是所谓“无耻之耻”,人即有良知,它便在有意无意间对人同时构成救赎与惩罚——救赎在于良知一定会通过直觉、感受或思维等方式提醒道德主体有过错的地方,觉知、忏悔、改过、臣服才能解除良知在该点上的提醒并归于平和,相反,如果放任良知的提携于不管不顾,则所要承担的后果将愈发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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