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法侵害什么方法最可取 (我们要怎么对待犯罪)

面对不法侵害正确的防卫姿势,初中生应如何面对不法侵害

前一阵子发生了多起实施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行为被刑拘被处罚的案例,一时群情愤涌,人们纷纷表达对正当防卫人的支持,对公安等司法机关表示不满,甚至一些杠精直接批判立法不合理,媒体上发言释法的法律工作者们更是被批判的体无完肤,尤其是律师,呵呵,律师这个行业在国内目前是最尴尬的法律职业,它没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却要披着国家最高权力外衣(法律)办案,在媒体上一发声,马上就会招来一片骂声,杠精就认一个死理“如果是你女儿(儿子),你会怎么办?”那意思很明显,法律限制了人能力的发挥,他侵犯我了,我就得打回去,打不死都不痛快!

不得不说,杠精的热血还是让人尊敬的,委曲求全、胆小怕事、卧薪尝胆活的太憋屈,遇到不平事就该一声吼。但是这“一声吼”应当怎么吼却是大有学问,愣头青、死杠那不是勇敢,也不明智,杠到最后苦果还得自己咽下。

那么,面对不法侵害,我们应当如何面对呢?答案呼之欲出,当然是我们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有备无患”这个词出自《尚书》,也就是说至少2500多年前,我们的老祖宗通过不断的生活实践就已经给我们总结出来了,事先有准备,才能避免祸患,可惜我们的缺点是屡教不改。

所以面对不发侵害我们要有两点准备:一是反抗意识,二是法律常识。

首先说说反抗意识。

反抗意识是一种应激反应,当外界事物对我们无论精神上还是肉体上侵犯时,我们的身体一般情况下都会作出反应。但是有些人面对侵害时有的一下子懵了,别说反抗了,甚至连逃跑都忘了。所以说反抗意识很重要,平时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媒体报导的犯罪新闻,我们就要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反抗意识:如果遇到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办,不断的提醒自己,当然,这里的反抗意识,不是仅指对打,“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跑”、“三十六计,走为上计”这个跑也很重要,反抗意识的重点是不让侵害发生在自己身上,面对非法侵害马上作出反应,紧急避开危险,可搏斗可逃跑,要相机而动。事不可为,寻找机会逃跑也是很重要的,逃跑并不可耻,事实上,很多人面对危险时,吓得腿都迈不开了,逃跑都逃不了。所以,平时我们要不断的思考面对不法侵害我们应该怎么办,不断培养我们的反抗意识,这样遇到危险时我们才能果断作出反应。

其次谈谈法律常识,我们在反抗不法侵害时,能遇到的最大的法律常识就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也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基本上见义勇为的行为性质认定也是依据正当防卫的规定。

讨论法律规定,我们首先要摆正态度,我们的法律规定都是合理的严肃的,不要说法律规定不合理,合不合理这是法律专家、人大代表考虑的事情,我们要做的是遵纪守法,杠精只能撞的自己头破血流,法律不会为你改变,这就是客观事实。

一、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特殊防卫的规定,一定要记住,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这5种*力暴**犯罪采取的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的,对于规定中“其他”行为就不要考虑了,就这5种,而且还要求正在发生,事前、事后的行为都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二、除了以上5种行为其他的正当防卫都属于一般防卫,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法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有不法侵害行为。也就是说不法侵害是现实存在的,有时候客观上并无不法侵害,但是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行了所谓的正当防卫,这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现实中很多,比如小情侣间的半推半就的暧昧行为,在别人眼里可能看成猥亵行为,如果上前采取*力暴**手段制止,就可能构成假想防卫;也有的人看到某个人冲过来,误以为那人来打自己或者杀自己马上采取了*力暴**反击行为,也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一般会按照过失犯罪处理。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所以,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事前防卫就是不法侵害还没发生,侵害没发生,就是法益不具备紧迫的危险,没有紧迫性危险时不允许采取正当防卫。同理,危险已经解除,也就是事后防卫也不是正当防卫,事后防卫的情况比较常见,比如,小偷被抓住后,在对其进行打击,还有抓捕逃跑的犯罪嫌疑人等,这时候再实行防卫行为,就属于事后防卫。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很多人就纳闷了,我为了制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怎么就不是正当防卫了,我不采取手段他不就跑了。其实每一项法律制度背后都有着大量的法律原则、规则调整,随便一点都有大量学者研究论证过,我们没有必要质疑其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依法办事就行了。

3、必须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正当防卫。

简单说就是谁正在实行不法侵害行为,就针对谁实行正当防卫,不要搞错了对象。

4、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也是一种犯罪行为。现代国家提倡公力救济,反对私力救济。因为私力救济挑战国家权威,二是私力救济没有标准,容易制造更大矛盾。因此正当防卫一般要求采取最低烈强度,能够刚好制止非法侵害即可,不能过度打击,这里一般能够造成的伤害只能是轻微伤及以下,不能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轻伤以上就构成犯罪了。这里一定注意,除了上面一开始提到的5种特殊正当防卫不受打击手段打击后果限制,其他的一般防卫采取的手段基本上都不能构成轻伤及以上,轻伤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起刑点,我们所谓的正当防卫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打击不法侵害人。因此能够让不法侵害人停止不发侵害就可以,如果采取过激手段,上去就将不法侵害人打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显然与立法宗旨不合,防卫过当了。

5、防卫意识。

这个是正当防卫主观上的正当化要素。也就是说,防卫人采取手段目的是为了排除非法侵害。如果不是这个目的,看到非法侵害发生了,你怒了,为了泄私愤,上去就是乒乒乒……这个动机就不纯了,这样也构不成正当防卫。

总之,一般正当防卫要具备以上5个条件,而且这5个条件还要综合把握。

总而言之,面对不法侵害,我们首先要做的是逃避危险,比如不法侵害人拿刀向你砍来,首先要做的是躲避、抵挡,“啊”一声蹲在地上或者闭上眼睛脖子一缩挡不住大刀落下;然后考虑制止非法侵害。制止非法侵害除了特殊正当防卫罗列的5种侵害行为不受打击后果限制外,其他的所有不法侵害行为一定要记住,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伤害要在轻微伤及以下,轻伤以上就构成防卫过当了,防卫过当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