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从一个故事说起:
王小小(简称“小王”)是王男和张女的儿子
父母均无责任感
从小就对小王不管不顾,散养成长
反而是小王的外祖母郭老太一直照顾着小王
小王也很努力,多年之后,顺利大学毕业
大学毕业之后,小王为了报答外祖母郭老太的养育之恩,决定改姓郭,名为郭大大。
此举遭到父母的强烈反对。

那么问题来了,小王的要求能否实现呢?
答案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 有不违背 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律师解答:
小王作为自然人,有三种情况可以自由 选择父 姓、母姓之外的第三姓。
也就是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我们这个故事里的郭老太的郭姓
其次就是法定抚养人之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的姓氏
最后是兜底情况,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