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未履行监理职责怎么处罚 (监理未据实核实工程量)

关注“北京广森律师”,私信回复“咨询”,免费一对一法律咨询。

作者:广森律师

导读:赵六作为一名监理人员,受其公司指派,对没有实际监理的工程出具虚假的监理资料,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承担什么责任?

没有监理的情况下谁承担监理责任,监理需要负什么责任和义务

【情景案例】

黄陂区政府与张三代表的长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每亩不超过3万元的价格出让土地。随后,张三实际控制的南顺物流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以28.352万元每亩的价格取得黄陂区商南街道780.7亩商住用地的使用权。

为了让南顺物流有限公司以3万元每亩的价格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区长李四安排区政府现代工业产业支撑基地筹建指挥部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王五虚设该780.7亩土地的平整工程,由北山建筑有限公司进行虚假施工,赣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监理。赵六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监理,受该公司指派对该项工程进行监理。

赵六在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意下,在没有实际监理该工程实际施工的情况下,制作了相关监理资料。工程完工后,张三依据虚假监理资料及他人提供的虚假进度资料等向黄陂区政府财政局申请了该项工程的工程款,共计1.97亿元,同时将上述虚假工程资料提供给黄陂区审计局审计,经核定该工程造价为1.985亿元。张三将以上所得款项均通过转账方式交付给吕某实际控制的恒大土木公司账户,致使国有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害。

没有监理的情况下谁承担监理责任,监理需要负什么责任和义务

【案例评析】

工程监理,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查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整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行为。工程监理,作为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之一,为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证假**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案中,赵六作为780.7亩土地的平整工程的监理,本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职责,全面监督工程的进行并依法依规出具监理资料,但赵六却在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使下,对其并未实际实施监理的工程出具虚假的监理资料,致使相关人员凭借虚假的监理资料获得财政局多次拨款,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因此,赵六虚假出具监理资料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将被以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监理的情况下谁承担监理责任,监理需要负什么责任和义务

【风险提示】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建设监理制度推行三十多年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进程。而在监理行业逐步发展的过程中,监理行业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也逐渐加大,特别是越来越重的安全责任。从近几年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来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都有承担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不等的法律责任。国家也在提倡及鼓励,开展全过程全项目的咨询单位,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承担该项目的监理业务,开展监理工作。

广森律师提醒,从事监理行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熟悉相关法律,提高法律意识。比如《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部门管理规章、监理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均为监理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监理必须依照规定办事,坚持完整的监理工作程序,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尤其是当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要追究到底,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建议监理在工作过程中建立工作内容详细清单,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以确保工作无漏项。同时,由于监理在工程项目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监理在协调各方的工作中可以尝试“借力”,即依据法律法规借助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力量,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作业提出整改指令。只有依法依规全面细致履行监理职责,才能避免在履职过程中的遭受法律风险。

没有监理的情况下谁承担监理责任,监理需要负什么责任和义务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证假**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一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证假**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证假**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虚*证假**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证假**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证假**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专注刑事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业务

欢迎就法律问题与我们联系,深度探讨或咨询个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