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18元医疗费两次报销47118元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减轻患者负担
“说句实话,不住院还真不知道有大病报销这回事。”4月7日,记者在莱城区寨里镇韩王许村见到村民韩立增,他正和老伴在村里悠闲地转悠,完全看不出他是刚出院20天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现在政策太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过后,还能享受大病保险,7万多元的医疗费给俺报了47000多元。”韩立增说。
67岁的韩立增是位姜农,就靠几亩姜地过日子。天有不测风云,今年大年初九,刚送走亲戚,韩立增突然感觉身体不适,但因为担心看病花钱,不让老伴去找大夫,硬是撑到了第二天才去镇卫生院检查。结果被卫生院告知病情非常严重,有生命危险,并立即被送到了市人民医院。
经过检查,韩立增患的是急性心肌梗死,如果当天送到医院,可以马上进行手术,但是由于韩老汉心痛钱,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期,结果需要住院10天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手术。“咱农民赚点钱不容易,折腾不起,早知道能报销这么多,我当初也不会因为怕花钱,等了一天才去看病。”韩立增说。
韩立增手术非常成功,手术7天后就出了院。出院结账的时候,全部花费共计70018.89元。
莱城区人社局副局长李伟说:“没有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前,这7万多元的费用个人承担近一半。现在患者又省了近1万元。”
李伟给记者算了一笔细账。在韩立增全部住院费用中,适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金额为69031.41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他报销了37206.42元,经过医保基金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为31825元,超过1.2万元以上能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报销了9912.5元,两项合计,韩立增的这场病实际上自己只花费24804元。
另外一件让韩立增惊喜的事是,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他只给医院交付了4万元的押金,出院时医院报销后把押金退还给了他。这是由于2013年莱芜市就在全省率先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办法,而在这之前,他要先预支7万元费用。“俺在地里干一年活,赶上价格好时,才能赚一两万块钱,这次能给俺报销47000多元,赶上俺好几年的收入了,打心眼里感谢政府的好政策。”韩立增感激道。
正在我们采访时,韩立增接到通知,让他准备好身份证、医保证和病例等材料,去镇卫生院申请特殊医疗证。
原来韩立增虽然已经出院,但是每天还吃药恢复,其中价格最高的是波立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这种必服药一般需要服用18个月,每天一片20元,全年就要花费7000多元。加上其他药物一年费用也有10000元左右。对于这个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在莱芜市推出的慢性疾病医疗保险条款中,韩立增的病种正好在门诊慢性疾病范围内,办理《特殊医疗证》后,按照不同病种的分类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保险额度。
像韩立增这种情况就可以享受45%的保险比例,又为韩立增康复的一年里解决近5000元的药物费用。
从2014年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果不幸生病住院,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下部分医疗费用符合规定可进行二次补偿。为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补偿,比去年提高了10万元。□本报记者 郝磊 赵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