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0日下午,林某驾车路遇交警查检,其迟迟不肯出示相关证件。

民警细查,原来林某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分后,交警部门对其驾照给予扣留,自然拿不出,但在其车上民警发现了管制刀具。

当日16时15分许,林某驾驶一辆“马自达”小轿车行经北京路与东风东路交叉口西口时,因其在驾车时接听手持电话,民警遂将车拦停,并要求其出示驾照查检,而林某未予出示,只是一味的推脱说情。后在民警责令下,其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件。
经民警录入林某身份证号比对显示,其个人信息状态异常。经核实,其于2016年5月因交通违法被记13分,驾照已被交管部门扣留,但其还未参加相关考试,属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依法可将其所驾车辆扣留。

就在民警对扣留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在车辆的后备箱内放有一把长约1.2米,宽约3厘米的“武士刀”和一根棒球棍,因该刀属管制刀具,民警与辖区派出所联得联系,将刀具和棒球棍一并交予派出所处理。
目前,林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文:警小峰
编辑整理:警小茜、警小璠、警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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